2023年四川绵阳市面向村(社区)干部招聘事业人员13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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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1
因工作需要,我市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面向村(社区)干部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全市共招聘事业人员13名,其中面向村(社区)常职干部、社区工作者定向招聘11名,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专项招聘2名。各县(市、区)招聘名额详见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及条件
(一)定向招聘。在岗、连续任职3年以上的村(社区)常职干部、社区工作者,可报考任职地所属县(市、区)的定向招聘职位。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8日及以后出生),获得按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的省委、省政府及以上综合类表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9月8日及以后出生);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专项招聘。在岗、连续任职满两届、表现优秀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可报考任职地所属县(市、区)的专项招聘职位。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9月8日及以后出生),获得按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的省委、省政府及以上综合类表彰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72年9月8日及以后出生);
4.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2023年9月8日),现任职务以报考前的任职为准,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资格审查前取得。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进行回避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考实行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为各乡镇(街道)党建办公室,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8日9:00-2023年9月15日17:00。报名及资格审查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选择职位。报考者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本公告附件,详细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职位。每人限报1个职位。
(二)填报信息。按照填表说明(附件3),如实填写《报考信息表》(附件2)。
(三)资格审查。资格初审由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复审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会同同级人社部门负责,审查合格后发放《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资格要求情形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职位调整
报考职位的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达到3:1方可开考,未达到相应开考比例要求的职位予以调减或者取消。调减、取消招聘职位情况将于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布。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实绩量化得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一)笔试
1.笔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暂定于2023年9月23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者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含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在规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2.实绩量化得分。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会同同级人社部门,按照《绵阳市面向村(社区)干部招聘事业人员指导办法(试行)》(绵组通〔2022〕93号)规定进行审查,计算报考人员实绩量化加分。因小区物业矛盾专项整治等年度重点工作推进不力的,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研究视情况扣减1至5分。实绩量化满分40分,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在笔试前予以公示。
3.成绩公示。笔试总成绩及面试入围人员情况,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于2023年9月28日前予以公示。
(二)面试
1.根据报考者笔试总成绩,按照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拟进入面试入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面试入围人员,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招聘所有参考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的70%。笔试无成绩或成绩为0分不作为有效成绩计算平均分。
2.面试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会同同级人社部门组织实施,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能力素质。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六、体检
根据职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如面试成绩相同,按实绩量化成绩高低排序;所有成绩都相同,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
体检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会同同级人社部门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七、综合考察
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察。对综合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程序。因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或因报考者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察出现的缺额,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会同同级人社部门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八、公示聘用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会同同级人社部门集体研究形成拟聘用人员建议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后,向社会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会同同级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缺额,均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举报。举报电话:0816-2540372。
本公告由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提示:以担保或任何理由索要财物,扣押证照,均涉嫌违法。一经发现,立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