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2023年招聘财会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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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9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安徽师范大学按照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2020年以来,芜湖市人民政府和安徽师范大学共同推动学院转设工作,2021年6月,教育部公示拟同意“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拟转设为芜湖学院”。转设之后的芜湖学院将成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高校,由芜湖市市属国有企业作为举办者,按照“民办非营利”性质办学,并坚定地朝着“省内一流、国内领先”的高水平综合性应用型大学的目标迈进。
芜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皖江学院转设为芜湖学院,从基础建设、人才建设、学科建设等方面都提供了有力保障。2020年,芜湖市启动了皖江学院新校区建设。新校区位于江北新区核心区域,紧靠商合杭高铁芜湖北站,交通便利。新校区一期占地951亩,建筑面积35.8万平方米,办学规模12000人,按照“人文校园、智慧校园、绿色校园”的理念高水平规划设计,建成后将为师生们营造优越、舒适的教学和生活环境。新校区已于2023年9月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
芜湖学院(筹)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会人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宁缺毋滥。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与工作能力。
(二)业务条件
学历和资历要求按照公布的岗位条件执行(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不宜聘用为高等学校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8.不能与原单位解除合同的人员;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招聘性质及待遇
(一)符合招聘条件并经考核合格者,学院将以合同制方式予以聘用(非事业单位编制)。
(二)学院对拟聘人员采取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方可续聘,试用期计入聘用服务期。
(三)聘用待遇参照学院同类人员工资津贴标准执行,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从2023年10月12日至10月22日,报名网址:http://223.241.72.135:38888/zp.html,所有报名程序线上完成。
(二)资格审查。院人事处会同财务处,根据学院相关文件精神、岗位要求和应聘者自身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通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考核(审查未通过者,学院不再逐一通知)。
(三)材料准备。来院参加应聘人员请务必根据学院公布的岗位条件要求,携带纸质版报名表、本人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证明等)到学院现场验证。主要包括:(1)身份证;(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认证(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3)职称证书。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考核资格。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现场资格审核者,须携带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代审人员的身份证原件。逾期不提供本人相关证明材料者,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应聘始终,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数。笔试内容:见附件岗位需求计划表。
2.笔试结束后,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设置笔试最低合格线为50分,达到最低合格线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
3.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心理素质等要素,面试满分100分。
4.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如同一岗位进入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则考生面试成绩需达到同一考官组所有参加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数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5.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5:5比例合成,即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五)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与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有优先条件的岗位,符合优先条件者优先录用。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报考者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程序。
(六)公示签约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学院将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录用人员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到岗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学院有权取消录用资格。
五、其他事宜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和培训活动。
(二)如报考人员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资格复审,可委托他人带齐相关材料参加资格审查。如因委托他人出现资格审查的相关问题,导致未被录取,则由报考人员及其委托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自动放弃。
(三)报考人员如有聘用单位,入校报到时,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
联系人:方老师、张老师
电话:0553—5771528、0553-5773023(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
特此公告。
芜湖市推进皖江学院转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
2023年10月16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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