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瑞安市医疗服务集团及部分医疗卫生单位2023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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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4
为更好地选拔引进优秀人才,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9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2023年下半年瑞安市医疗服务集团及部分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与招聘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和瑞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3.已与瑞安市医疗卫生单位签订就业意向书和就业协议书的人员;
4.原与瑞安市卫生健康局签订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协议,解除协议后未满约定不可报考期限的人员;
5.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的人员;
6.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符合招聘对象基本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双一流”(国家“一流大学”及“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下同)高校毕业生;
(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三)大学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获得一次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两次校级三等奖学金(每学年限计一次)或综合成绩排名为其所读学校同专业前30%的本科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岗位详见《2023年下半年瑞安市医疗服务集团及部分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聘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目录审查认定,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研究生专业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更新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版)、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2024年硕士专业目录查询”进行审查。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如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相似的,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佐证资料,证明确实相近、相似的,本着“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审查认定。
(三)国(境)外留学归来报考人员,需在2023年10月27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其学历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四)除0201-0213岗位外,博士研究生报考不受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数的限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第一场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8日9:00-12:00。
2.第一场报名地点:温州医科大学南大门。
3.第一场招聘后,招聘岗位计划数如未足额完成,则视情况赴其他高校继续设点招聘,时间及地点另行提前3天在瑞安卫生健康局网、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告。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若重复报名则取消报名资格。
4.报名材料:
(1)《2023年下半年瑞安市医疗服务集团及部分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报名表》(附件2)。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3)已取得的高校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归来的报名人员,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中下载打印)、大学英语等级证书(或大学英语考试成绩报告单)。
国内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4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还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部分高校采用网签就业协议书形式,考生无法提供纸质版《就业协议书》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网签就业协议书情况证明(说明)。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4)“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证书、奖学金证书、学校(学院)出具的综合成绩排名证明材料以及其他荣誉证书、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核、预选
1.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进行预选。
2.预选根据报名人员的学历层次、荣誉等级和次数、奖学金等级和次数、综合成绩排名等,按不超过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考试人员,以电话(短信)形式通知入围考试人员。报名对象须保证手机畅通,因无法联系到考生的(首次联系无果后,发送短信提醒,半小时内再经2次电话联系,仍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三)考试
1.第一场考试日期暂定于2023年10月29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采用面试(面谈)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低于70分的不予入围体检。考试方案由瑞安市卫生健康局制定,报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实施。
入围体检人员须于考试当日与瑞安市卫生健康局签订就业意向书,未签人员视为放弃入围体检资格,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在考试当日进行依次递补。
(四)岗位调剂
当日递补工作结束后,招聘计划数未招满的岗位方可进行岗位调剂。调剂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通过合格分数线、未入围原报考岗位体检、符合调剂岗位招聘条件的考生自愿申请,经审核通过后予以岗位调剂。若考生放弃岗位调剂,则依次递补调剂。
(五)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入围体检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
体检工作公告发布后,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或因各种原因放弃的,其空缺名额不再进行岗位调剂和递补。体检工作公告发布后放弃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入围体检人员在妊娠期内的,须在体检工作公告发布后,凭有关孕期医疗证明(妊娠试验或孕期超声检查报告单)主动向瑞安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延期体检申请,在约定延缓期限内完成体检,否则取消入围考察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考察人员。2024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否则按考察不合格处理。
体检和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瑞安市卫生健康局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行负责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交相关解除证明材料,未按规定时限及要求提交相关解除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办理聘用手续前,拟聘用人员应将户口迁移到瑞安市。
聘用对象一律要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人员聘任要根据招聘单位的岗位设置情况而定。如未取得相应执业(或从业)资格证书的必须在录用之日起3年内取得,逾期未能取得的,聘用单位一律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告知事项
(一)考生对本次发布岗位的专业设置有异议的,应在2023年10月23日17:00前到瑞安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瑞安市瑞湖路333号807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逾时不再受理),由瑞安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统一反馈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须在2023年10月24日向瑞安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增补意见,瑞安市卫生健康局会同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明确增加的于报名开始前予以发布补充公告。
(二)除已特别注明外,本次招聘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的各类证书证明(件)的取得时间及户籍落户时间,统一截止到2023年10月27日。
(三)落实“两个同等对待”。符合《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中“两个同等对待”(即“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的人员可按上述招聘对象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2024年住培合格的报考人员,其取得住培合格证书或提供有效的住培合格证明的时间须为2024年7月31日前,否则不按2024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四)资格审核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或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参加瑞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五)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未尽事宜,由瑞安市卫生健康局、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网址:
瑞安市卫生健康局网站(首页->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告公示->其他业务公告公示):http://www.ruian.gov.cn/col/col1229197301/index.html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瑞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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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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