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弥勒市2024年招引5名优秀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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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2
为进一步加强弥勒市人才队伍建设,改善和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智汇弥勒”人才项目(试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报经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弥勒市决定招引博士研究生5人。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的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
详见《弥勒市2024年优秀人才招引岗位信息表》(附件)。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规定的条件要求;
(六)博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红河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或影响期未满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其它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由中共弥勒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市人大、市政协等监督机关人员和考官(每个招聘单位5-9名)组成招聘工作组,采取校园现场招聘方式进行。招聘工作组赴昆明理工大学、云南大学进行校园现场招聘。招聘组完成招聘计划指标后,不再到下一所学校招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组织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考生在招聘会现场报名。招聘工作组于
2.报名所需材料
2024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须盖有学校教务处公章)、学校证明(需有姓名、身份证号、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考生基本情况的内容,并盖有学校或学生处公章)、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如报名时未取得相关证书的,由考生本人书面承诺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原件)。
2023年及之前毕业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报名资格审核
由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组织考试
1.考试方式: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凡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均进入考试。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专业提问(即现场抽题回答问题)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专业基础知识、综合分析能力等。考试具体时间及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2.成绩计算:按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即为该考生考试成绩。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成绩低于7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三)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并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其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四)成绩公示
考试工作结束后,成绩由中共弥勒市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后,在“弥勒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五)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1.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中共弥勒市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相关证书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复印件及证明材料各一份。
2.体检。体检由中共弥勒市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3.考察。考察由中共弥勒市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
对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以及自愿放弃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的,在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其中一个环节已经递补过的,在其后环节就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时间和相关事宜在“弥勒人社”微信公众号另行公告通知。
(六)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进行一次递补;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审批手续原则上于
(八)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聘用和管理
(一)聘用后按现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符合《“智汇弥勒”人才项目(试行)》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不同人才类别政策待遇详见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EXUjey2xD
七、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凡与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应当回避: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其它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校园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有关纪律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八、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www.hhzrc.cn)及“弥勒人社”微信公众号,请各位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以上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本人负责。
(二)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凡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六)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参考,否则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考试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八、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九、本公告由中共弥勒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中共弥勒市委组织部人才办:
0873—6122417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0873—6355928
中共弥勒市委组织部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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