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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长期公开招聘30名博士研究生教师公告

高层次人才网编辑

2024-03-13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科学研究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规定,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全额拨款事业单位,http://www.csit.edu.cn)决定面向社会长期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教师30名(列入高校人员总量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长期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岗位代码

部门

岗位名称

招聘人数

岗位描述

专业要求

年龄

学历及职称

其他条件

X01

马克思主义学院

学科带头人

1

 

从事高校思政课教学与科研

 

社会政治类、法律类

50周岁及以下

博士研究生,且具有正高级职称

具有相应学位;中国共产党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近年来,教科研成果丰硕,在学科建设中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具有丰富的管理工作或带领团队的经验。

BO1

智能制造学院

专任教师

4

从事机电类专业教学与科研

机电控制类、机械工程类

45周岁及以下

博士研究生

具有相应学位

BO2

专任教师

2

从事机电类专业教学与科研

材料工程类

45周岁及以下

博士研究生

具有相应学位

BO3

生物医药学院

专任教师

4

从事制药技术类专业教学与科研

医药化工类、生物工程类

45周岁及以下

博士研究生

具有相应学位

B04

专任教师

4

从事生物技术类专业教学与科研

药学类、医学类、畜牧养殖类、公共卫生类

45周岁及以下

博士研究生

具有相应学位

BO5

人工智能学院

专任教师

4

从事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专业教学与科研

计算机类、计算机(软件)类、计算机(网络管理)类、电子信息类

45周岁及以下

博士研究生

具有相应学位

B06

专任教师

4

从事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专业教学与科研

基础理学类、统计类

45周岁及以下

博士研究生

具有相应学位

BO7

经济管理学院

专任教师

3

从事财会类、管理类专业教学与科研

财务财会类、公共管理类、工商管理类、商务贸易类、经济类

45周岁及以下

博士研究生

具有相应学位

B08

艺术设计学院

专任教师

2

从事艺术设计类专业教学与科研

艺术学、美术学、设计艺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设计、美术、艺术学理论

45周岁及以下

博士研究生

具有相应学位

B09

马克思主义学院

专任教师

2

 

从事高校思政课教学与科研

 

社会政治类、法律类

45周岁及以下

博士研究生

具有相应学位;中国共产党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备注:本次招聘学科专业名称参照《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学院发展需要,能胜任教学、科研等工作。

(四)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即197838(含)以后出生。如同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科研成果丰硕,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即197338(含)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1231;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12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其他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其他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三、相关待遇

人才类别

安家费及购房补贴

科研启动费

租房补贴(两年)

备注

博士教师

30-100

10-15

0.3万元/

无副教授职称的博士研究生在获得副教授任职资格前,前5年参照副教授发放校内奖励性绩效

薪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科研、教学等奖励根据学校政策及本人实际成果情况上不封顶;具体引才安家待遇根据应聘人员实际情况“一人一议”。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本公告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不收报名费。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学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及时公布每期招聘结果、通报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等情况,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至20241231

(二)报名方式:应聘者将应聘材料发送至学校人事处邮箱rsc@csit.edu.cn。发送邮件主题格式:岗位代码+姓名+毕业学校+专业+学历学位。

(三)报名提交材料

1.《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长期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教师报名表》(见附件)

2.身份证、本科及以上阶段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等扫描件。

3.本人主要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奖励等扫描件。

4.国(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5.应聘思政教师岗位还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材料扫描件。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未按要求提供报名材料或弄虚作假者(与报名表所填写信息不符),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资格初审

经学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人员名单后在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公示3天无异议后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和考试。

五、资格复审和考试

(一)资格复审

正式考试前,学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交报名时提供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的,学校有权取消其参加考核资格。

资格复审以及考试的时间和要求在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另行通知。

(二)考试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参加考试。

考试方式为教学试讲和面试。主要考核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成绩当场公布。在合格分数线以上,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教学试讲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教学试讲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另行安排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六、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工作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待办理完事业单位聘任手续后统一报销。

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七、考察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对不符合公告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一)学校根据招聘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资格复查和考核(考察)结论,确定拟聘用人员。

(二)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列入高校人员总量管理。

(三)拟聘用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与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太仓市纪委0512-53531142;学校纪委0512-53940821;太仓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事业科:0512-53534846)。

十、本公告由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0512-539408230512-53940887

学校地址:江苏省太仓市科教新城健雄路1

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

202438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csit.edu.cn/2024/0308/c65a42100/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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