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眼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2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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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进、培养和储备一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紧缺专业人才,为鄞州高质量打造现代化滨海大都市首善之区提供坚强人才保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宁波市眼科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医院简介
宁波市眼科医院是一家三级甲等眼科专科医院。现有高级职称人才71人,硕博士研究生91人,其中博士后8人,获得省市区级人才称号20余人。同时挂牌温州医科大学宁波市眼科医院、宁波市眼科研究所。建有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拥有眼科基础实验室,获得国家药物、器械临床试验资质。眼科学学科荣获第四轮宁波市医学重点学科,眼科临床涵盖十大眼科亚专科。建院以来先后荣获浙江省文明单位、浙江省平安医院、浙江省健康促进医院等20余项荣誉称号。
二、招聘条件和岗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
4.具备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系统报名、资格初审、查询并再次报名、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笔试、资格确认、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统一进行。
(一)报名
1.系统报名
时间:2024年5月8日9时—10日16时
报考人员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选择进入“2024年宁波市鄞州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严格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后,选择要报考的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本次招聘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名序列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2.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5月11日9时—13日16时
根据填报的报名信息,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初审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4年5月14日9时—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招聘岗位,未通过初审的可再改报其他招聘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逾期不得改报。
4.缴费确认
时间:2024年5月15日9时—17日16时。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缴费标准为50元/科(浙价费[2018]21号)。(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请勿用信用卡缴款)。未按规定时限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岗位指标数3倍的,将取消或核减该招聘岗位指标,并在宁波市鄞州区人力社保局官网“人事招考”中的“事业招考”栏予以公布(下同)。
拟取消招聘岗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若符合其他招聘岗位要求的,可在公布取消指标之日(含)起1个工作日内,向宁波市鄞州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改报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改报申请的视作放弃。
5.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5月22日9时—25日9时30分。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进入“2024年宁波市鄞州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和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统一在2024年5月25日进行(具体时间以准考证或补充通知为准)。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采用闭卷考试的形式,试卷为社会综合类,主要内容包括综合基础知识、材料分析和写作,总分100分,其中社会综合类不足60分者淘汰。各招聘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和入围面试对象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左右在宁波市鄞州区人力社保局官网公布,同时公布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
2.资格确认
所有招聘岗位入围面试对象需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所需携带材料详见附件2。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资格确认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资格确认通过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100分,其中社会综合类不足70分者淘汰,紧缺人才类不足75分者淘汰。
面试对象凭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面试结束后,各招聘岗位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在该招聘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的,按照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环节,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另行加试。考试总成绩以及入围体检对象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在宁波市鄞州区人力社保局官网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社会综合类体检统一在宁波市进行。体检与考察工作由宁波市鄞州区人力社保局牵头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示与聘用
体检与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在宁波市鄞州区人力社保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期取得学历学位后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时若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递补
1.在资格确认开始24小时前,按规定程序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报考该招聘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在签约(紧缺人才类)、体检和考察环节中有放弃或不合格(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公示结束前环节出现招聘岗位名额空缺、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结束前提出放弃或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均按该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聘用手续办理结束后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该招聘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四、相关政策
1.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聘期3年(含试用期,其中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事业聘用合同。
2.专技岗位的按职称聘任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首次定级可聘任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聘用人员入职后如表现优秀并符合条件的,在职务晋升、轮岗交流、教育培训、挂职锻炼等方面可予以优先考虑。
五、其他事项
1.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信息和材料不实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学历学位证书(含境外)、职称和职业(执业)资格的取得时间以及工作经历(不含就学期间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4月25日(含)。
3.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户籍以2024年4月25日(含)前户口所在地为准。
4.2022届和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视同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9月30日(含)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和要求。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报考时可凭国(境)外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4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
5.招聘岗位中所涉及的专业类别,参照教育部最新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全国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国(境)外高校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6.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前须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进行资格确认时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报考社会综合类的人员中,定向培养、委托培养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8.根据《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应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并按规定实行委托面试制度。对未按规定落实事前报备和委托面试制度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9.聘用人员为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入职时须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水库移民扶持、房改政策等各项待遇。
10.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11.有关报考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各招聘岗位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详见附件1。
具体详见:宁波市鄞州区人力社保局官网网址:https://www.nbyz.gov.cn/col/col1229622357/index.html
宁波市眼科医院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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