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津市北辰区委党校(区行政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2名高层次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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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7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需要,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61号),中共天津市北辰区委党校(北辰区行政学院)2024年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2名博士研究生人员。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中共天津市北辰区委党校(天津市北辰区行政学院)专业技术岗位,主要从事专业教学、科研及培训等相关工作,招聘人数为2人。
二、招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应届博士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应届毕业生是指2024届高校毕业生,2022、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2.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40周岁(含)以下(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3.政治立场坚定,对党忠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5.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8.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背景和能力,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港、澳、台及国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等,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9.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0.无违法违纪行为;
11.对于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4届高校毕业生,可在其满足报考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可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报考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将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资格顺延至后一名考生;
12.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中共天津市北辰区委党校(北辰区行政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4.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5.现役军人;
6.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8.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实施步骤
招聘由北辰区委党校(区行政学院)组织进行,通过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核、现场面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报考人员从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需填写《中共天津市北辰区委党校(区行政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将以下材料打包发送至tjbcqwdx@163.com邮箱:(1)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本人近期证件照;(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4)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认证报告(硕士至博士的学历、学位证书,博士尚未取证的需提供学信网学籍证明或就业生推荐表);(5)由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6)发表的论文(只提供独撰、第一作者或者作为第二作者与导师合作完成的论文,论文提供期刊封面和内容);(7)其他证书(职称、专业成果及重要奖励)等。材料以pdf格式存放入同一个文件夹内并压缩,文件夹名称及邮件标题为“北辰区委党校-2024博士-报考人姓名”,内部相关材料名称请按上述顺序依次命名并排列。为确保能够顺利接收,扫描件压缩包尽量控制在20MB以下(确实内容较多的,可以分两次发送并进行注明),发送后请与招考部门电话联系确认接收成功。
(三)资格审核
报名期间,由招聘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告知。
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须实事求是填写个人信息,提供真实有效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现场面试考核
现场面试考核拟于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
本次公开招聘将对拟聘用人员在公告发布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四、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管理,受聘人员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按照国家和天津市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有关要求
1.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报名网站相关通知和电话短信通知,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2.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聘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单位的安排。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处理。
3.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4.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5.招聘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需要调整招聘工作的,在公告网站发布调整信息。
六、纪律与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在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下进行,按照上级规定实行回避制度。考务工作相关人员,凡利用考务或考试工作之便,为报考人员舞弊提供便利的,取消工作资格,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违反报名、考试纪律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工作电话:022-26917642
下午2:00-5:00 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监督电话:022-26813994
中共天津市北辰区委党校
天津市北辰区行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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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tjbc.gov.cn/zwgk/tzgg/202407/t20240715_66753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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