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2024年8月公开招聘31名工作人员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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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8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详见附件1。
二、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本公告所招聘岗位均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2024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附件2中的招聘人员类型、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和附件2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招聘岗位的专业代码参照附件3:《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其中:
1.上述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出具教育部认证材料;
2.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二)资格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具备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2);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年龄条件:
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岗位要求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岗位要求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岗位要求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3.其他条件:
(1)招聘人员类型如下(以下均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024年毕业生”指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考生应承诺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单位有权取消聘用资格;
“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指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
“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2)“同等对待”条件:
招聘医生岗位的,根据相关文件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的“两个同等对待”政策: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其中,若岗位需求表无特别要求,报考人员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向一致。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现役军人、非2024年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s://www.qgsydw.com)网上报名栏--选择“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2024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公告”进行报名,并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二)报名时间
2024年8月8日上午9时至2024年8月14日17时。
(三)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名称及相应学科门类、学科名称,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一致,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附件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特殊情况说明:
(1)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但所学主要课程、主要研究方向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或其所包含的下级学科专业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相近专业证明(附件4:《关于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的证明》)和课程成绩单(以上均需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同意后可申请报考。所学专业列入专业参考目录的,按专业参考目录所属来认定,不能认定为相近专业。
(2)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内容不可以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4.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要求: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已经取得对应的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特殊情况说明:
(1)上述资格以评审方式取得,尚处于公示期内的不视为具有资格;
(2)上述资格以考试方式取得,已考试通过而尚未发证的(如卫生系列执医资格、治疗师等),可以上传成绩单或发证单位出具的相关材料代替。
5.报名需上传附件(以下材料均要求彩色原件上传):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使用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合并在同页,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户口簿(首页+个人页合并在同页)。
(3)毕业证、学位证(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上传课程成绩单或学生证代替;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需上传教育部认证材料)。
(4)报考岗位要求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
(5)岗位要求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需上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对2024年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但尚未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可以上传培训单位开具的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材料报名参加招聘,但需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通过2024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6)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者须上传原单位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相关材料;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以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对工作经历有指定性要求的,需提供该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该段特殊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7)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复核、聘用考察、公示、聘用后试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取消其面试、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四)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在网上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进入招聘考试程序;不符合条件者不予通过或要求及时补充材料,审核结果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审核动态。
(五)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后续公告。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过期不打印准考证造成无法考试的后果自负。报考人员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各环节,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应全程密切留意报名网站(网址:https://www.qgsydw.com)的通知。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为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
笔试、面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笔试采用闭卷独立完成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从事应聘岗位的工作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对应聘人员的业务能力、工作技能、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仪表气质等进行考核。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为准。
2.笔试采用闭卷独立完成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从事应聘岗位的工作能力。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成绩达到60分或以上方可按比例进入下一环节。
3.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或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4.部分紧缺专业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有关规定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公告),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报名人数开考。
5.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非基层卫生系列)的岗位免笔试,免笔试岗位的应聘人员经审核合格后,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其他招聘岗位中学历学位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硕士及以上”的,具有岗位相关专业的博士学位者不需参加笔试,但要符合该岗位开考比例要求,计入笔试开考比例;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硕士”或“本科、学士”的,具有岗位相关专业的博士学位者需参加笔试,而且要符合该岗位开考比例要求;专业技术资格要求初级以上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具有岗位相关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非基层卫生系列)可不参加笔试,但要符合笔试开考比例要求。
6.笔试成绩和面试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以及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布,不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留意。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组织单位将以适当方式通知入围面试人员参加面试,并在相关门户网站公布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
2.面试人选:除免笔试人员外,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多人成绩相同的,可同时纳入面试资格。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将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3.资格复审:面试前,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入围面试人员因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的,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应当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所需提供资料将另行公告。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组织:根据岗位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免笔试人员,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70分及以上为合格,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未有面试合格人选的招聘岗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5.总成绩同分处理原则: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先按面试成绩区分先后;如总成绩同分且面试成绩仍不能区分先后的,则加试面试成绩合格相同者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和考察
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在总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并按规定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工作要求和程序、工作纪律执行广东省有关规定。参加体检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到广州地区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并另行通知。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合格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名单在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招聘单位可在同一岗位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并按照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人员的;
(三)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八、聘用及待遇
(一)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获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录用后须服从聘用单位的专业技术岗安排。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如录用后聘用单位暂时不能安排相应中、高级岗位的,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待遇。
(三)拟聘人员接到用人单位办理报到入职手续通知后,应按照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属单位在职人员的,应在当月内向现工作单位提出书面辞职或调动申请。收到办理报到入职手续通知起,超过30日无故不配合用人单位开展入职工作的,可视为放弃聘用。
九、其他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岗位要求或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录工作始终。
(二)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原则上应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三)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四)医院官方网站链接:https://www.gzbrain.cn/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链接:http://wjw.gz.gov.cn/
本公告由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1894502,举报(投诉)或监督电话:020-81268012,020-87302871。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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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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