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第五人民医院2024年“汇聚海南·四城同办”秋季校园公开考核招聘4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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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
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单位基本情况
海南省第五人民医院(海南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是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的正处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是我省唯一一家集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学为一体的省属大型现代化皮肤性病专科医院。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岗招聘的原则。
三、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尚未就业的2024年毕业生以及2025年毕业生,共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4名。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须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法律法规、规章对应聘人员资料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失信被执行人;
8.现役军人;
9.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10.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11.《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12.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等条件详见《海南省第五人民医院2024年“汇聚海南·四城同办”秋季校园公开考核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精神,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海南省第五人民医院2024年“汇聚海南·四城同办”秋季校园公开考核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经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通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hrss.hainan.gov.cn/)、海南省卫生健康委(http://wst.hainan.gov.cn)、海南省第五人民医院(http://www.hipf.com.cn/)官网发布公开招聘信息,明确招聘的岗位、人数、学历、专业、年龄等所需资格条件等。后续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在医院官网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考核招聘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线下和线上两种报名方式进行,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证明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考后应及时登录海南省第五人民医院官网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本次考核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海南省第五人民医院2024年“汇聚海·四城同办”秋季校园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签署《诚信承诺书》(附件3),信息填报不全或虚假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核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报名时间和地点
(1)线上报名时间:
报名网址:海南省第五人民医院(http://www.hipf.com.cn/)。
(2)线下报名时间:
线下报名地点:
①南方医科大学众创空间(广州大道北1838号)海南省第五人民医院展位
②华中科技大学光谷体育馆(武汉市武昌区洪山区珞瑜路1037号)海南省第五人民医院展位
3.办公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龙华路8号海南省第五人民医院党委办公室
4.报名材料和要求
报名时须在网上提交以下材料:
(1)《海南省第五人民医院2024年“汇聚海·四城同办”秋季校园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请登录海南省第五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hipf.com.cn/)下载并如实完整填写,本人签名并扫描上传)。
(2)近期免冠彩色相片(JPEG)。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在同一页面)复印件,户口本(户主与本人页)复印件。
(4)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等。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所在学校相关证明。
(5)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5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到毕业时间的,需上传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扫描件。2025年应届规培生因规培期未满而未能取得规培合格证的,须提供所在规培单位出具的规培证明,规培结束当年须取得规培合格证。
(7)《考生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并扫描上传,见附件3)。
(三)资格审查及查询
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招考岗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届满后,不再接受考生报名;已经提交报名材料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登录海南省第五人民医院官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线下现场报名的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线上报名的,报名截止后10天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完成报名人员资格初审。采取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按资格审查合格实有人员进行考核。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须在报名期限内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提交或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不能参加考核。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因电话不畅,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后以适当形式通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考核;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考试。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含考核方式招聘),将于考核前在海南省第五人民医院官网公布。
(四)信息发布
招聘工作各环节的进展情况,包括考核人员名单、准考证打印、考察人员名单、体检人员名单和拟聘用公示人员名单等环节,将在每项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海南省第五人民医院官网发布。
(五)组织考核
1.成立考核组
邀请本领域相关专家组成考核组,考核组由5名或7名评委组成,本单位及主管部门的评委不超过60%。
2.考核形式
(1)线下现场报名的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组织考核。
(2)线上报名的考生可于
(3)考核以面试形式进行,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3号)等相关规定,采取答辩、案例分析等形式对考生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学术成果等进行综合评分。
考核组成员(考官)评分后,成绩的计算方式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将其余考官的终评分相加之和,再除以其余考官数,得到最后考核得分。考核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考核合格分数线划定
为确保考核招聘人才质量,考核招聘面试考核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如该岗位考核人员综合分均未达合格分数线时,取消该岗位招聘。
4.根据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按该岗位拟招聘职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对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在合格分数线上,同时具有考核组三分之二以上(含)人员现场表决通过,方可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六)体检及考察
1.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应聘人员中,按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空缺的岗位名额,可在应聘相同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2.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由海南省第五人民医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3.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海南省第五人民医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人员陪同。
4.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由海南省第五人民医院抽调有相关经验的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到应聘人员原工作或学习单位,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
(七)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及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海南省第五人民医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调查处理,并及时把调查处理结果报告省人社厅。公示期满,不存在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未能按期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
4.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八)核准备案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试成绩、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经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海南省第五人民医院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九)办理聘用及相关待遇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对初次就业或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工作时间一年及以上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人员享受的待遇按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符合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按照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落实有关待遇。另外,我院按皮肤科骨干医师岗位给予安家费30万元;整形外科骨干医师岗位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的给予安家费30万元。(我院培养的人才报考,不享受安家费。)
受聘人员可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党(团)关系、档案、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公开招聘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全部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1.海南省第五人民医院纪检科:0898-66754523,联系人:王老师(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98-65336895(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陈老师0898-66725537(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本次招聘方案未尽事宜,由海南省第五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海南省第五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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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hrss.hainan.gov.cn/hrss/sydwzp/202410/c7ffecb2315e4da59602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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