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2024年考核招聘26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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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3
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海南省妇幼保健院,海南省儿童医院,海南省妇产科医院,以下简称“中心”)系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省级公立医疗保健机构,承担着海南省妇女儿童的医疗、保健、健康教育、培训、妇幼卫生信息、科研、教学等公共卫生职能和任务,是全省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业务的指导中心。
根据中心发展建设规划,为持续推进人才兴院、人才强院战略,培养造就一支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性人才队伍,结合工作实际,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7.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须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失信被执行人;
8.现役军人;
9.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10.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11.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12.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范围
本次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共26名,具体详见《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2024年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方案经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通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官网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的岗位、人数、学历、专业、年龄等所需资格条件等。后续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在中心官网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考核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中心人事招聘平台(http://59.50.110.99:8093/WB/RecuritmentDemand/Index)注册填写相关信息,选择相应岗位并严格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其他形式提交的报名材料不予受理。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中心官网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本次考核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2024年考核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签署《诚信承诺书》(附件3),信息填报不全或虚假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核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报名时间:
3.网上报名需提交的电子材料清单
(1)《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2024年考核招聘报名表》(附件2,本人签名并扫描上传,PDF格式);
(2)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大小不超过5MB,JPG格式);
(3)个人资格证件(需汇总到一个文件内上传,大小不超过10MB,PDF格式):含本人有效身份证、各层次毕业证、学位证、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视报考岗位确定)、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附有二维码标识,并在有效验证期内);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相关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评估意见书。以上材料均应提供清晰、完整的扫描件。未按报名要求报名、报名材料不齐全或不合格者,均视为放弃应聘资格;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4)其他证明和材料(PDF格式,需汇总到一个文件内上传,大小不超过10MB):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验年限须提供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及单位工作证明(须说明医院等级、工作年限及所从事专业岗位)并盖章。报考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须上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加盖公章);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上传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加盖公章)。
(5)《诚信承诺书》(附件3,本人签名并扫描上传,PDF格式)。
4.报名要求
(1)每名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
(2)留学归国的报考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与资格条件要求的学科专业相近但不在选定参考目录的,须提供所学课程,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所学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审查,研究确定是否符合专业报考资格。
5.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材料不实,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1)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等进行资格初审,本次考核招聘不设定开考比例。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将在中心官网公布,公示时间为3天。
(2)网上报名系统在截止报名时间后不再接受考生新注册报名。已经提交报名材料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提交材料或资格审查仍未通过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不能参加考核。系统将于规定时间内准时关闭。
(3)若招聘岗位无人报考,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不再安排相关考生再次报名。
(三)组织考核
依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本次招聘对象为博士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采取考核方式进行招聘。
1.资格复审
面试考核前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复审须提供《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2024年考核招聘报名表》、本人有效身份证、各层次毕业证、学位证、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视报考岗位确定)的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附有二维码标识,并在有效验证期内)。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相关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评估意见书。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验年限须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及单位工作证明(须说明医院等级、工作年限及所从事专业岗位)并盖章。报考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资格复审时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将在中心官网公布,公示时间为3天。
2.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直接对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考官为5名或7名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组成,从本单位和其他单位专家中抽调,其中本单位和主管部门的人员不得超过60%。
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考核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考核成绩及时在中心官网进行公布。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可列为体检和考察人选。未获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取消该报考人员的体检和考察资格。表决情况记录在册。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
(1)根据各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核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名单。体检由中心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及时告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监察人员参与。
(2)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人选或根据工作实际取消该名额的招聘。
2.考察
根据岗位要求,考核、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由中心抽调有关经验的人员组成考察小组到应聘人员原工作或学习单位,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察,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因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的岗位空缺,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或根据工作实际取消该名额的招聘。
(五)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及考察结果等情况,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中心官网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由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和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处共同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考核)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未能按期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
4.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六)核准备案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核成绩、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经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中心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七)办理聘用及相关待遇
中心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对初次就业或工作时间未满1年的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1年,工作时间1年及以上的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受聘人员享受的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受聘人员可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党(团)关系、档案、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七、纪律与监督
(一)考核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公开招聘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全部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1.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纪委:0898-65311519(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0898-65388320(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98-65336895(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898-36689161、0898-36790620(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纪检监督电话:0898-36686818(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海南省妇女儿童医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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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hrss.hainan.gov.cn/hrss/sydwzp/202411/303c7109b98e4afe86afcdf9d36442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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