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地方病预防控制所2025年度引进11名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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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为不断加强地方病防控人才队伍建设,夯实鼠疫、包虫病、布病和碘大氟砷等地方性疾病科研基础,促进地方病防控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办法》《青海省校园引才办法(试行)》《青海省2025年度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2025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才对象
此次引才主要面向2025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引进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2023、2024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可列入此次引才范围。
二、引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学习成绩优良,诚实守信,甘于为新青海建设服务奉献。
(三)符合具体岗位设置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均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其中,国内高校毕业的2025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对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定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引进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定证书的不予聘用(录用)。
(四)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12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2月以后出生),对急需紧缺专业或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体岗位、人数及专业要求等详见附件。
三、引才程序
引才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考核测评、签订就业协议、体检和考察、公示和办理入职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本次报名采用单位现场报名、招聘会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三种方式。单位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18:00(以收到相关材料的时间为准)。现场报名人员需填写报名表(一式2份,粘贴照片),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本科以上各学历阶段已取得的学历学位相关证明材料和复印件以及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网上报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青海省地方病预防控制所官方网站(https://www.qhedpc.cn/),下载《青海省地方病预防控制所2025年度校园引才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将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相关证明材料、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以及《报名表》所填报的其他业绩材料扫描后,和填写完成的《报名表》一并添加至压缩文件发送到邮箱qhsdfs@126.com,邮件主题命名为:报名岗位+学历+姓名。
报名所需材料:
1.各学历阶段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没有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历证明;
4.已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或相应证书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5.现场报名需提供近期免冠小二寸蓝底彩照三张(必须为相同照片);
6.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我单位将根据已经发布的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单位和招聘会现场报名人员进行现场审核,网络报名人员以报名时提交材料为审核依据。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自愿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聘用(录用)资格。
(二)考核测评。考核测评工作按照“考用一致、科学灵活”的原则,根据岗位要求,重点测评报考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基本能力。主要采取笔试、面试交流等方式进行。按照考核测评综合得分高低顺序,确定拟聘用(录用)人选。具体考核测评方案另行制定。
(三)签订就业协议。根据考核测评结果,按引才岗位数和参加考核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选,由单位与国内2025届毕业生、毕业院校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与国(境)外院校在读人员签订双方协议。2023、2024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不签订就业协议,直接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四)体检、考察。已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或双方协议(不包括签订意向性协议人员)的应聘人员持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就业协议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单位参加体检、接受考察(政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察(政审)工作除对应聘人员基本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等情况审查外,还要突出对其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表现的考察。
(五)公示。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录用)人选,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省卫生健康委、省地方病预防控制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入职手续,由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经查实确属不宜聘用(录用)的,取消聘用(录用)资格。
经公示后无异议或公示有异议但经核查不影响聘用(录用)的,报省人社厅办理聘用(录用)备案手续,并与聘用(录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录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因下列情形导致引才岗位出现空缺时,我单位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程序,依据报名者考核结果依次递补。
1.未按时取得相关毕业证学位证的;
2.报名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3.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5.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四、相关要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以及公职或学籍的;
3.曾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因违法违纪违规正被调查处理的;
4.在校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5.在以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7.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8.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
9.已经在我省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就业的;
10.聘用后构成回避情形的;
11.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二)2023、2024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是指毕业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
(三)2025年6月30日前,招聘岗位无人报名、考核测评后无符合人员、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空岗,我单位可根据岗位需求情况调整招聘岗位计划。调整招聘岗位计划须经我单位集体研究,经省卫生健康委审核后报省委人才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
(四)聘用单位和应聘人员在组织或参与招聘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五)如出现以下情况所签订的三方就业协议(双方协议)无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毕业的;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录用)的。
(六)引才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事业单位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五、优惠政策
应聘人员除享受《青海省2025年度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发布的优惠政策外,也可按照《青海省校园引才办法(试行)》(青组字[2019]334号)、《青海省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暂行办法》(青人社厅发[2019]112号)、《青海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青教基[2019]80号)等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省直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人才,由省委人才办按照规定给予特殊支持(安家费),具体标准是:博士研究生,若为青海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建设产业“四地”、发展绿色算力产业急需紧缺的,可直接认定为青海省“昆仑英才·高端创新创业人才”项目引进拔尖人才,由省政府给予每人一次性40万元奖金;硕士研究生,每人给予一次性特殊支持(安家费)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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