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2024年自主招聘16名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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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根据《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2024年自主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东医[2024]124号),经相关主管部门同意,现面向全省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从严控制、规范程序,公开公正、择优选聘,签订合同、依法管理”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公开招聘编外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6人,其中:放射技师2名,检验技师2名,中药师1名,护士11名。详细招聘需求计划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及技术资格;
4.优先条件: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相关专业工作经验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者优先聘用。(1)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者优先:全日制本科学历、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工作经验、具有中级资格者优先考虑;(2)具备其中两项条件时,首先优先考虑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二级甲等及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其次优先考虑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工作经验、具有中级资格的人员,最后考虑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和中级资格的人员。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因失信行为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作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重要参考的);在大专、本科(研究生)学习期间有违法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德问题;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通过“青海卫生人才”服务号、“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网址:http://www.hdsrmyy.org)及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青海省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发布招聘信息。网上审查、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确定拟聘用人选、公示拟聘用人员信息、办理相关手续等程序进行。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相关事宜
本次招聘工作采用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缴费、准考证打印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
考生修改信息时间:
网上审核时间:
(一)考试报名
关注“青海卫生人才”微信服务号,点击右下角“个人入口”,或直接在微信搜索“青海卫生人才中心”小程序,点击进入青海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平台“首页”,点击“考试与招聘”,选择“2024年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自主招聘编外人员考试”,点击“立即报名”,未实名认证的考生自动跳转至实名认证界面,已认证考生直接进入报名页面,按流程进行报名信息填写(*为必填项,其他项参照岗位资格条件进行选填),考生必须按要求在对应区域点击上传岗位要求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资格附件PDF格式(先将需要上传的资格附件发送或暂存至微信“文件传输助手”中,再进行选择确定);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等待工作人员进行审核。报考人员按照岗位条件自愿报名,并就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承诺负责。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完成报名工作。
注:资格初审未通过(被驳回)的反馈信息将会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发送,请注意查看。特殊原因手机未收到反馈信息的考生,请结合岗位要求对填报信息进行检查:1.是否点击上传了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资格证等岗位要求的附件材料,是否为PDF格式,请上传后重新提交。2.各项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岗位要求,是否存在岗位选择错误,请修改后重新提交。
审核状态:在“我的”页面,点击“审核中”,对应考试右下角若显示“修改信息”则处于待审核状态,若显示“反馈报名”则审核不通过,被驳回。
审核工作相关咨询:0972-8673013(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二)网上缴费
已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考生,在青海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平台点击右下角“我的”,在“考试报名”的“待支付”选项中,点击相关考试进行支付缴费(报名费200元)。
缴费完成后,考生在“我的”页面“考试报名”点击“已完成”选项,可查看相关考试是否报考成功(缴费成功),若未缴费(或缴费失败),“已完成”页面则无相关考试内容。
网上缴费时间:
温馨提示:考生完成缴费后,系统随即进行考场编排及其他后续考务工作,原则上不予退费。考生需要相关缴费发票的,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至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发票。重复缴费的考生请与我中心联系。
(三)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并完成缴费的考生,在青海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平台点击“准考证打印”或在“我的”页面“考试报名”点击“已完成”,选择相关准考证下载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待定。(具体时间将会在“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发布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及总招聘计划决定是否开考或进行核减、核增相关招聘岗位人数。
(四)资格复审
1.按照招聘岗位与笔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可一并进入。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核减、调整招聘岗位计划。
2.审查内容:资格复审主要审查考生的身份证、户籍、毕业证件、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相关资格证书、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同意报考证明以及公告中要求的其他证件的真实性。毕业证书被暂扣或遗失的,应提供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复审的取消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一次。
3.结果公布:资格复审结束后,“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网址:http://www.hdsrmyy.org)及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青海省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等媒介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4.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和材料,凡不按时限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和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报名、笔试、面试和聘用资格。
(五)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具体请关注“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网址:http://www.hdsrmyy.org)及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青海省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
具体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考试规则和流程
(一)笔试
1、形式:闭卷考试(人机对话)。
2、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内容:《公共知识》和《专业应用能力》。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取消参加面试资格。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4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对考生公布(考生结束面试后在考场门外等候,在下一位考生结束面试后,上一位考生进入考场当场公布)。
(三)总成绩
总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成绩计算均保留两位小数点。总成绩计算公式=(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政审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面试结束后,由用人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公开招聘人员的体检由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检者可申请补检一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需要递补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政审考察。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考察由人事科负责组织实施。考察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综合表现情况等进行考察。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政审时要对考生的个人诚信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凡在诚信查询中发现有违反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的情况,要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理。突出应聘人员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曾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记录的,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公示。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根据笔试、面试的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在“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订阅号、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网址:http://www.hdsrmyy.org)及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青海省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等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由用人单位与本人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享受医院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给予同工同酬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程序,经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研究,是否依据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拟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四)录用人员与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签订《聘用合同书》,初次签订合同期间不少于3年。合同期内,录用人员因考录公务员、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并录取外,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录用人员需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造成医疗事故及严重医疗纠纷,出现医德医风不正、不服从医院管理等情况,医院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事项
(一)成绩并列排名原则
根据笔试、面试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等额确定应聘人员。如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优先招聘退役士兵、随军家属、残疾人等;再按招聘条件中的优先条件确定;优先条件无法确定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应用能力》成绩高低确定。
(二)递补
在资格审查、考核测评、体检、政审、公示环节出现空岗时,用人单位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召开党委会决定是否递补,若递补,则严格依据考生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总成绩有并列的,按照招聘条件第4条优先条件及“(一)成绩并列排名原则”处理。
若考生在面试、体检、政审环节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的,均视为主动放弃。公示环节主动放弃的,请及时联系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971-6264249),并提交放弃证明。
(三)有关时间的界定
考生报考年龄的计算日期截止到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第一日。如:35周岁(
九、相关要求
(一)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带齐纸质版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个人身份证件(含二代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临时身份证、派出所开具带照片并盖有公章的户籍证明)。
(二)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招聘的公告、公示等重要信息将在“青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微信订阅号、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网址:http://www.hdsrmyy.org)及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青海省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随时发布,请考生自行关注。
(三)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本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由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十、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医院纪委将负责整个招聘工作的监督,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医院及时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
海东市卫生健康委0972-8615661
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0972-8613392
招聘咨询联系电话:
联系人: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
联系电话:0972-8673013
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971-6264249(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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