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科大学2016年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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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0
安徽医科大学2016年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公告
一、安徽医科大学简介
安徽医科大学为安徽省省属重点大学,由教育部、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共建。前身是1926年5月创办于上海的私立东南医科大学。1949年底响应中共中央华东局“面向农村,走向内地”的号召,内迁安徽省,成为安徽省第一所高等医科院校。1952年改名为安徽医学院。1996年6月更名为安徽医科大学。学校位于安徽省会合肥市,校园环境优美,交通便利。
学校将现代著名教育家蔡元培先生为学校前身东南医学院师生的题词“好学力行,造就良医”确立为校训,弘扬“爱国爱民,献身人类健康”的光荣传统,秉承“兴国、奉献、仁爱”的育人理念,倡导践行“求真、求精、求新”的校风学风,致力于建设高水平医科大学。
学校现有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口腔医学院(安徽省口腔医院)、卫生管理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护理学院、药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公共基础学院、研究生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临床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巢湖临床医学院(附属巢湖医院)、第四临床医学院(第四附属医院)、医学检验系、医学影像系、麻醉学系、医学心理学系、医学美容系等直属教学机构。
学校拥有5所直属附属医院(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第四附属医院、附属巢湖医院、附属口腔医院——安徽省口腔医院),6所非直属附属医院(附属省立医院、第三附属医院——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附属合肥医院——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附属安庆医院——安庆市立医院、附属六安医院——六安市人民医院、附属宿州医院——宿州市立医院),与合肥市共建附属阜阳医院。学校坚持开放、合作、共赢的方针,与军事医学科学院、清华大学、中科院合肥物质研究院、香港大学等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在解放军北京军区总医院、空军总医院、海军总医院、武警总医院、解放军306医院、解放军307医院、新疆自治区人民医院等建立临床学院,目前临床学院达50余所,各专业实践教学基地100余所,分布于安徽省各地市及北京、上海、江苏、山东、浙江、广东、福建、新疆等省市区。
学校设有临床医学(七年制)、临床医学(五年制)、口腔医学、预防医学、生物技术、护理学、公共事业管理、药学、中药学、医事法学、食品质量与安全、临床药学、生物医学工程等24个本科专业。拥有临床医学、药学2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26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点,拥有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予权,有1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74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点。建立了药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皮肤病与性病学为国家重点学科,中药药理学、中医肿瘤病学为国家中医药重点学科,有12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19个省级重点学科,42个省级临床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扶持学科;建有1个科技部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3个中央(财政部)与地方共建实验室,25个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是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有1个教育部科技创新团队,2个安徽省科技创新团队,3个安徽省“115”科技产业创新团队。跻身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提升工程”,是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承担高校。有4个国家级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3个国家级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精品课程和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名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门课程入选教育部来华留学英语授课品牌课程。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一项。
在职教职工7900余人(含直属附属医院教学职称人员),专任教师队伍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占88.72%。现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新世纪优秀人才”,教育部骨干教师,卫生部、人事部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首批青年拔尖人才,“百人计划”,“皖江学者”特聘教授,高校领军人才等30人次。高校高端人才引进团队2个,省部级创新团队6个。有16人次在国际学术组织和SCI源期刊任职,6人次担任国家“十一五”、“十二五”规划教材主编。3人担任国家级专科学会主委,1人在亚洲学术组织担任主席,9人入选教育部高校医药学科指导委员会专家。10多人获得全国、全省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光荣称号。
全日制在校生共19000余人,其中研究生3900余人,留学生340余人。近5年来,学校共承担“863”、“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470余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数近年来保持安徽省属高校领先地位。研究成果分别入选2010、2014年度中国科学十大进展和2012年度中国高校十大科技进展。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高校自然科学技术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一等奖一项、中华医学科技奖一等奖三项、中华医学科技奖医学科普奖和卫生管理奖各1项。先后以责任作者单位在《新英格兰医学杂志》、《细胞》、《自然·遗传》等国际著名SCI刊物发表多篇高水平研究论文。
学校成立80个省、校级研究所。编辑出版的国家级及面向全国发行的期刊有《安徽医科大学学报》、《中国药理学通报》、《临床与实验病理学杂志》、《中华疾病控制杂志》等15种。学校藏书130万余册。学校图书馆是全国生物医学文献资源共享网络安徽省级中心馆,被认定为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
学校同德国、澳大利亚、瑞典、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以及台湾、香港地区的高等院校广泛开展合作交流,双方互派专家学者、互派学生、相互交流信息资料、共同开展人才培养和科研合作。
二、招聘岗位
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详见《安徽医科大学2016年专业技术岗位需求计划》(附件1)。
三、招聘对象
2016年应届毕业生;具有海外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硕士应为当年回国);学科带头人、高技能型人才条件另定。
四、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好的团队精神;仪表端庄,具有较高的普通话水平和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2、学历学位和其他要求:必须获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关系。其中,教学科研岗主要以博士学历为主,部分特殊专业可少量招聘硕士,应聘者应具备岗位要求的教学科研素质。博士拟聘用人选必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就业报到证等,逾期学校将不予聘用;硕士及以下学历应聘者第一学历须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特殊岗位另行规定,详见需求计划);硕士学历应通过英语六级,本科学历应通过英语四级。
3、年龄: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者年龄可适当放宽;硕士毕业生应在28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但用人单位必须在征求同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书面报告人事处,详细说明理由,经学校审定后方可接收;本科毕业生应在25周岁以下(以上周岁计算均以2016年1月1日为准)。
4、身心健康,达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文件中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能胜任本职工作。
5、具备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四、相关待遇
1、学校提供一定的科研条件。
2、博士科研启动经费:根据个人业绩情况,自然科学类5-30万,社会科学类3-6万。
3、博士安家费5万元,达到学校科研业绩要求的可享受15-25万元购房补贴,并按规定享受1000-2000元/月的租房补贴(享受期限为5年)。
4、根据学校有关文件,依据个人条件解决配偶工作问题。
2016年起,新进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学科研岗位人员纳入编制备案制管理,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学科研岗人员、教学辅助岗位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均实行人事代理管理。
五、招聘程序
1、在用人单位和人事处网站公布招聘方案。
2、报名、资格审核。应聘者填写《安徽医科大学应聘人员报名审批表》、《安徽医科大学应聘人员汇总表》(附件2、3)并附个人简历打包,以附件形式发送至用人单位邮箱。邮件主题和附件名请统一为“姓名-专业-学历-应聘岗位”格式,未按照格式要求投递简历不予受理。(具体联系人见《安徽医科大学2016年专业技术岗位需求计划》中招聘岗位对应的联系人)。用人单位按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拟参加考核人员(紧缺学科适当放宽)。经审核通过的应聘者,用人单位通过电话或邮件等形式进行通知,确定考核时间和地点(审核未通过的应聘者将不再一一通知,纸质版简历不予归还)。
3、组织考核。被预约来校参加考核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应聘岗位要求的学位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前期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证明、学习成绩单、英语等级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签署《安徽医科大学公开招聘知情承诺书》(附件4)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应聘材料不真实,学校取消其应聘资格。教学科研岗主要采用面试、试讲等形式的综合考评,要注重综合素质和教学能力的考察。其它专业技术岗位一般采用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接收人员名单。
4、考察和体检。
5、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学校审批后在校园网和人事处网站公示7天。
6、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就业协议。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嵩
联系电话:0551-65161026
邮箱:rsc@ahmu.edu.cn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中路81号(邮编230032)
附件1:安徽医科大学2016年专业技术岗位需求计划.xls
附件2:安徽医科大学应聘人员报名审批表.doc
附件3:安徽医科大学应聘人员汇总表.xls
附件4:安徽医科大学公开招聘知情承诺书.doc
附件5:应聘人员调查问卷.doc
特别提示:请报名人员填写《应聘人员调查问卷》(附件5),并和应聘材料一起打包发给应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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