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回医中医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13名工作人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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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4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和《关于加强和规范2018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8]430号)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一、招聘计划
我院2018年拟面向全国招聘13名工作人员(硕士研究生6名、本科7名),具体详见《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回医中医医院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
二、招聘方式
(一)笔试
1.硕士研究生岗位免笔试,符合条件报名者参加资格复审。
2.本科岗位笔试时间为2018年5月26日,由自治区统一组织,成绩于6月下旬公布。按照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所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报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二)资格复审
1.时间:2018年7月24日8:00-12:00
地点:宁夏医科大学雁湖校区正德楼人事科(410室)
2.携带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近期免冠同底一寸彩色照片3张;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定向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本次招聘的书面证明。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出具所在院校签章的就业推荐表及相关证明,就业推荐表、相关证明须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一致;就业推荐表、相关证明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不一致的,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为准。2018年本科、硕士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截止日期为7月31日(含当日);
(4)岗位需要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填写《2018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与医院各留存一份。
3.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4.资格复审中,凡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和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资格。空缺名额由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在宁夏医科大学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网址:http://www.nxmu.edu.cn/)
(三)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
经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2.面试组织实施
时间:2018年8月15日11:00
地点: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回医中医医院(宁夏吴忠市利通区滨河新区民族路154号)
3.面试的命题
(1)面试试题委托第三方命题。
(2)面试命题坚持专业相关、适度适量、便于评分和保密的原则。
4.面试的方式和分值
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
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内容。每个面试人员面试时长为15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各岗位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的,取消招聘资格。面试结束后不再递补。
5.面试评委确定
(1)面试共设专业评委7名,其中设主评委1名。
(2)面试评委在确保保密的前提下,按照回避、交叉等原则委托第三方抽取。
6.考试总成绩计算
(1)研究生岗位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本科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50%+面试成绩×50%。
(2)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为准,确定拟体检人员。
三、体检
(一)体检由医院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二)医院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应聘者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应聘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五)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六)体检工作由医院公开招聘工作监督小组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四、考察及公示
(一)对体检合格列入考察对象的人员,由学校会同医院进行考察。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并填写《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回医中医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录用人员考察表》。
(三)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涉金融、统计、房地产、保险等领域严重失信人员;失信被执行人等)、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的(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解除处分或超过处分期的除外);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以及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报学校研究确定后,可取消招聘资格。
(四)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五)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由学校确定拟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宁夏医科大学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网址:http://www.nxmu.edu.cn/)
五、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医院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审批花名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各一式三份)和《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计表》,经学校审核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纳入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管理,享受国家和医院规定的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领导与监督
(一)加强领导
为了加强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决定成立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回医中医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科,电话:0953—2056998。
(二)强化监督
招聘工作在医院公开招聘工作监督小组和学校监察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监督举报电话:0953-20129660951—6980035
(三)严肃纪律
对违反工作纪律、徇私舞弊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宁夏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二)对应聘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伪造证件等资料骗取应聘资格、考试结束前传播试题、扰乱考场、冒名顶替、隐瞒病史、妨碍考察等行为的,将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医院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宁夏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宁夏医科大学网站是本公告发布的官方网站,请考生注意识别,因访问其他网站(微博、微信等)影响考试的,后果自负。
(四)面试考核全程录音录像。
联系人:刘娜 徐蕾
联系电话:0953-2056998,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层次人才网看到的信息。
邮箱地址:48711323@qq.com
宁夏医科大学网站:http://www.nxmu.edu.cn/
单位地址:宁夏吴忠市利通区滨河新区民族路154号
联系单位: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回医中医医院人事科(3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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