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2020年3月选聘5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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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2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河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岗位空缺情况、工作需要,拟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河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主要职责:负责全省生态环境规划、区划、区域开发战略环境影响分析研究;负责地方生态环境政策、标准研究;负责生态环境污染机理、生态环境安全、生态环境管理技术方法、污染物减排与总量控制方法研究;负责重大区域和流域生态环境问题、污染事故成因、环境灾害防范研究。承担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制药废水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和省水环境科学重点实验室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河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拟选聘工作人员5名,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工作人员5名。具体要求详见《河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选聘范围
清华、北大本硕连读普通全日制硕士毕业生或原“985”、“211”工程高校普通全日制博士毕业生。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省生态环境厅网站(hbepb.hebei.gov.cn)、河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网站(www.hebhky.cn)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填写《河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选聘报名表》(附件2),将报名表、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应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hbtrsc324@126.com(邮件标题注明:应聘岗位+毕业院校+本人姓名+高层次人才网),报名时间截止到3月31日。省生态环境厅人事与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审核报名人员信息,审查资格条件。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一律取消选聘资格。
(三)测评考核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省生态环境厅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测评专家组具体实施,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及专业素质测评,由专家组现场量化计分。具体测评要素由省生态环境厅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届时研究确定。按照报考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依据岗位选聘计划与拟选聘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四)体检、考察、公示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对确定的参加体检人选,由省生态环境厅人事与离退休干部处统一组织到规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确定。体检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测评结果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
体检合格的,由省生态环境厅人事与离退休干部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选聘人选,在省生态环境厅网站(hbepb.hebei.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政策咨询电话:0311-87908531、89253590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950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河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2020年2月28日
来源:
http://hbepb.hebei.gov.cn/hjzw/rsrm/ryzp/202002/t20200228_908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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