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引进博士研究生公告
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是2002年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60多年来,累计为国家培养和输送各类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6万多名,并逐步发展成为全国重要的水利水电人才培养基地、水利部行业定点培训中心和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2012年,被水利部确认为首批“全国水利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先后被省教育厅授予“省级平安校园”,被湖北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最佳文明单位” 光荣称号。2013年,被湖北省总工会授予“湖北五一劳动奖状”,2019年被省教育厅评为省优质高职院校。
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建设一支结构优化、充满活力的高层次、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围绕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和职业本科建设需要,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博士研究生。
一、引进计划
见附件1
二、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未受过任何刑事、行政处罚和行政、纪律处分。能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顾全大局,服从安排,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
(二)热爱教师职业,注重师德修养,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开拓进取,勇于创新。
(三)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和掌握本专业的最新发展动态和发展状况,在本专业、本领域取得一定的教研、科研或学术成果。
(四)身心健康,符合岗位要求。
(五)年龄要求
1.博士研究生(不具有高级职称)年龄原则上40周岁及以下。
2.博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原则上45周岁及以下。
3.“40周岁及以下”为“1980年5月1日(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三、福利待遇
学院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学院同等条件在职在编教职工的各项工资、津贴、保险等福利待遇,享受下列相应条款所规定的待遇:
1.一次性提供安家费10-30万元。
2.提供科研基金5万元。
3.优先解决编制。
4.符合职称评审基本条件可直接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受岗位职数限制的可通过设立特设岗位予以聘用。
5.经双方协商,可实行年薪制或协议工资制。
6.鼓励博士带团队,对于担任团队负责人的博士,经学院批准享受副科级干部绩效待遇。支持具备管理能力的高层次人才从事管理岗位。
7.家属安置:根据学院人员聘用相关规定,妥善安排配偶的工作。
四、服务年限
引进的博士生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满5年),若约定服务期限未满,个人申请调离学院(含调出、辞职、自费出国等)或因考核不合格解聘,违约责任按所签订的聘任协议执行。配偶在学院或校办企业工作的,同时解除劳动关系。
五、引进程序
(一)应聘者报名
1.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者需提交的资料:(1)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2)本人简历;(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交相关证明);(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6)获奖证书及相关资质证等材料的复印件;(7)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两张。将上述材料扫描件压缩打包并按“报考所属系部+姓名+专业+博士人才”命名发送至hbsyrsc2021@163.com,并请在邮件主题注明“博士+姓名+部门+岗位名称字样”(如:博士+张三+水利系+专任教师)。
2.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在考核过程中或学校聘用后发现有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等情况,学校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3.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各岗位招满为止。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必须报名者本人亲自到场,报名者须持本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持海外学历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教学、科研成果等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有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报名者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查实报名者不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
(三)组织考核
学院对照引进条件,认真审核,并组织对应聘者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专业知识、教科研水平、工作能力等。
(四)体检考察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五)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经学院党委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无异后按照学校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27-81292636;
电子邮箱:hbsyrsc2021@163.com
地址: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武汉市江夏区五里界中洲岛)
附件:
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