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临海市市级医疗卫生单位2022年直接考核招聘120名高层次、优秀及紧缺卫技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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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2
为满足我市卫健系统对高层次、优秀及紧缺专业人才的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5]140号)等文件精神,临海市市级医疗卫生单位拟通过直接考核招聘高层次、优秀及紧缺卫技人才1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与方式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直接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按职位进行招考。
二、招聘计划
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详见《2022年临海市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直接考核招聘计划表》(附件1)。可登录临海政府网-市卫生健康局:
http://www.linhai.gov.cn/col/col1229317674/index.html(人事信息栏)下载查询。
临海政府网-市卫生健康局网为后续发布其他信息的指定网站。
三、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1.2022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专业对口,户籍不限;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要求50周岁及以下,专业对口,户籍不限;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专业对口,户籍不限;
4.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专业对口,户籍不限。
(二)直接考核招聘条件
直接考核招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2022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位)毕业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②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③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④校级及以上优秀团干部;⑤获得一等奖学金1次或二等奖学金2次。其中医学影像学、麻醉、妇产科、儿科、病理、精神医学等紧缺专业除外;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3.具有卫技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高层次人才。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线下和线上报名相结合的办法。
1.线下报名
通过赴各高校现场报名,待校方确定后,具体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高校现场报名暂设3个报名点,分别为台州学院、温州医科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如有变化另行发布通知。
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招聘条件所需的获奖证书、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一寸免冠近照1张到现场报名处报名。
其他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招聘条件所需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一寸免冠近照1张到现场报名处报名。
2.线上报名
报考人员根据选择报考的岗位进行投递简历(招聘单位电子邮箱详见附件1)。报名时要求上传证件扫描件: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上传《2022年临海市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直接考核招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招聘条件所需的获奖证书、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书(证件、证明)、个人简历;其他人员须上传《2022年临海市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直接考核招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招聘条件所需证书、个人简历等。
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除按上述要求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委培生还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二)资格初审
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三)组织考试
报考人员初审合格后参加面试。面试安排另行通知。2022年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面试由市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及具有卫技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面试由招聘单位组织,市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派人参与监督。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从业基本素质、沟通协调能力、业务能力水平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者,不予签约。
(四)办理签约手续
对符合直接考核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按指定时间、地点,经现场资格初审和考试合格后,直接与招聘单位签订《2022年临海市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直接考核招聘高层次、优秀及紧缺卫技人才协议书》。
(五)资格复审
已签约的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与报考条件相符的证书(证件)提供给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22年9月30日前提供,不能在2022年9月30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取消聘(录)用资格。
(六)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局(或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录)用。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入围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七)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录)用人员将在临海政府网-市卫生健康局: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录)用的,市卫生健康局将聘(录)用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录)用。
被聘(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卫生健康局(或招聘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录)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录)用资格的,取消聘(录)用资格。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拟聘(录)用人员办理聘(录)用手续时,未推行户籍改革地区、原户籍为农业户籍的须办理为非农业户籍,已推行户籍改革的应将户籍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变更户籍服务处所等相关信息。
五、招聘纪律
1.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人力社保部门监督。
2.对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招聘过程中参与作弊的;有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
3.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聘(录)用资格;对违反规定聘(录)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聘(录)用资格。
六、注意事项
1.年龄计算统一截至2021年12月31日。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
2.本次招聘除临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外的均使用报备员额编制,报备员额编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聘(录)用后执行服务期制度,在临海市卫健系统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不包括规培期)。
3.报考人员应以学信网认证的学历、专业名称填报专业,并应与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相对应,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均相对应。取得多个学历证书的报考人员只能使用其中的一个学历证书进行报考;报考人员的学历和专业均须以教育部学信网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为依据;留学人员的学历和专业均须以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依据。
招聘要求所列的学历专业范围由招聘单位(或市卫生健康局)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进行设定,并负责具体解释。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在所列专业要求范围内,但和所报考岗位专业要求明显相符的,由招聘单位研究并报市卫生健康局同意后决定是否符合招考岗位专业要求,认定为符合招考岗位专业要求的应向市人力社保局备案。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原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5.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录)用及其他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聘(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6.聘(录)用的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12个月(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不设置试用期)。卫技人员聘(录)用后三年内未取得相应工作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证的予以解聘,并报市卫生健康局备案。
7.本次招聘工作办理聘(录)用手续时间截至2022年10月31日,未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的招聘计划逾期不再使用。
8.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天内向临海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教科反映,联系电话:0576—85171277。
9.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招聘过程中如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未尽事宜,由临海市卫生健康局会同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后再作处理。
本公告由临海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涉及岗位类别、学历、学位、专业、其他要求等报考条件设置以及岗位聘用等事项由招聘单位(或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公告,有意报名者,及时关注临海政府网-市卫生健康局网发布的相关信息。
(http://www.linhai.gov.cn/col/col1229317674/index.html)(人事信息栏)。
临海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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