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城市数字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公开选聘1名总经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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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4
温州城市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由温州城发集团联合浙数文化、温州电信、温州设计集团合资组建,于2020年12月24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依托四方股东突出优势,致力于成为专业运营城市大脑的互联网企业,主要业务包括:负责开发运营温州城市大脑民生服务总平台“AI温州”,并探索服务模式输出;负责城市大脑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服务系统资源整合;负责城市大脑升级迭代、运营管理和运维保障;负责中枢系统的推广应用,实现数据在线互通、系统智能互联并为决策提供支持。
为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强化公司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总经理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聘的职位及职责
(一)温州城市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1名
(二)职责
1、制定公司经营方针和发展计划,明确公司业务发展方向;
2、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组织拓展市场业务,审议重大业务方案;
5、组织制定、调整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工作;
6、完成上级领导指派的其他工作。
二、基本要求和资格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大局意识强,认真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
2、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方式,具有较强的战略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和市场应变能力;
3、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勇于担当,团结协作,廉洁从业,工作业绩、从业记录和品行声誉较好;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二)资格条件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大学及以上学历;
2、在互联网和信息化领域方面有5年以上管理工作经历,具备IT技术支持团队管理及运营经验;
3、大中型企业任中层副职以上职务3年以上;
4、特别优秀的,以上任职条件可适当放宽。
除上述条件之外,还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三)不接受有下列情况者报名
1、对曾任职机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或重大损失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的;
2、有违反职业道德、行业操守、社会公德或者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或曾因涉经济类案件被行政处罚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人员职务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拟任职务的情形。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应聘人员报名表》并附上以下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421528231@qq.com进行报名: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户口簿)、学历证书(附学信网学历认证,在国外、境外获得的学历或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2、工作经历、任职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任职文件、聘任合同等);
3、工作业绩评价材料(获奖情况、研究成果等);
4、近三年工作总结或自我评价材料(Word格式,不少于1500字);
5、所在单位类型相关证明(资格条件复核前提供)。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2日-2022年02月21日,逾期不再受理。咨询电话:13616619288李女士
(二)资格审查
1、2022年01月21日前投递的简历将进入首轮筛选,根据职位基本要求和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将收到面试通知。凡不按要求完整填报信息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审核通过。
2、首轮招聘如未招到合适人选将视简历投递情况适时组织招聘。
(三)综合素质评价
对通过资格审核人员的学历、职称、工作年限等刚性项目评定个人综合素质。根据个人综合素质情况和岗位匹配度确定3名面谈对象(须通过资格条件复核);若不足3名,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谈对象。
(四)面谈评价
对参加面谈人员的专业素质、个性特征和岗位匹配度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五)考察体检
根据面谈评价的结果,择优确定1名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为应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体检参照温州市公务员录用标准和要求执行,体检过程中对体检结果有异议需复检的,以原体检单位复检结果为准。
(六)确定拟聘任人选
考察与体检均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任人选,经过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相关聘任手续。
(七)试用与任职
1、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任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2、聘任人员实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任手续。试用期满后,经考察不适应或不胜任者不予聘用,不保留待遇。
四、其他事项
(一)上述任职时间、年龄要求及工作经历等所涉时间日期的,均计算至2021年12月31日。
(二)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报名资料除原件外恕不退回。
(三)选聘工作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选,或因其自身原因放弃,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手续等出现空缺,取消聘用资格,并由公司董事会研究确定递补对象。
(四)在招聘落选人员中按确定2名建立后备人才库,有效期一年。
(五)未尽事宜由温州城市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提示:以担保或任何理由索要财物,扣押证照,均涉嫌违法。一经发现,立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