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法大学2022年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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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1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根据《2022-2024年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急需紧缺专业目录》(甘组通字〔2022〕173号),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1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心健康。
2.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往届毕业生为198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3.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9月30日前获得相应学历学位。
4.学历层次为硕士研究生。院校范围为“双一流”建设高校,公安学和公安技术专业硕士毕业生院校范围可放宽至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和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从国外院校引进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原则要求国外院校层次不低于文件所列院校,具体由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5.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引进待遇
1.占用学校事业编制。
2.住房待遇。可自愿购买学校教职工公寓(仅享有使用权)住房一套。
3.工资待遇。除享受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外,享受学校校内绩效工资及福利。
4.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来校报到后,凭票据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住宿费和体检费。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10日截止,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邮箱报名。报考人员下载填写《甘肃政法大学2022年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申请表》(附件1),并投递至招聘学院报名邮箱(具体见岗位列表),文件名命名为:姓名+报考专业(例:张三 刑法学)。
2.现场报名。报考人员下载填写《甘肃政法大学2022年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申请表》,并至招聘学院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7月15日截止。
1.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招聘学院根据公告要求和《岗位列表》中的招聘条件进行审查。应聘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后,招聘学院采取电话或当面告知的方式通知初审结果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方式。
2.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在参加试讲前应至招聘学院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携带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甘肃政法大学2022年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申请表》一份。③本人硕士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④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持所在院校出具的就读证明。证明需注明专业(岗位要求具体方向的要注明专业方向)、是否为学术型硕士和预计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时间等内容,证明由所在院校研究生院(处)学位或学籍主管部门盖章(所在学院证明无效)。⑤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名的证明进行资格复审。
(三)考核
考核分试讲和面试两部分。
1.试讲。试讲由招聘学院组织实施,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试讲时间、地点、方式以招聘学院电话通知为准。试讲内容为应聘岗位核心专业课程内容,采用讲课的方式进行。试讲成绩区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类,试讲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试讲成绩在招聘学院网站公布。
2.面试。面试由招聘学院组织实施,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方式以招聘学院电话通知为准。面试重点测试考生从事招聘岗位工作应当具备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实行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为去掉1个最高分、去掉1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考核成绩即为总成绩,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用。若拟聘岗位考生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通过加试的方式进行确定。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在招聘学院网站公布。
(四)体检、考察与公示
1.体检。学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以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三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复检一般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考察采取调阅档案、个别谈话、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将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落到实处,做到“凡引必审”。同时,要侧重人才的业务能力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3.公示。学校将考核考察通过、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审批、备案
学校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审批手续,规定时间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毕业证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中国留学网无法查询的考生,不予审批聘用。审批过程中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学校将审批结果报省教育厅、人社厅备案。
(六)聘用
对省教育厅、人社厅备案后的拟聘人员,学校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按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等。
四、疫情防控要求
1.所有应聘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甘肃省、属地及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引发疫情防控风险的,追究相应责任。
2.为避免人群聚集,家长、陪同人员和校外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区。
3.所有应聘人员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及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测温、扫场所码。对疫情省份的低风险区来校的应聘人员,在执行抵甘后“落地采”的基础上,落实进行3天内2次核酸检测(其中第一次在落地采24小时后进行)后方可参加学校线下考试;尚在高风险区的应聘人员不得来校参加线下考试。
4.所有应聘人员进入学校时自备且全程佩戴口罩,相互之间保持安全距离(1米以上)。
五、其他事项
1.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入职后签订服务合同,原则上从事3年行政管理岗位工作。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3.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对招聘工作若有异议,可向学校纪委反映。
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931-7602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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