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南郴州市永兴县机关事业单位选调18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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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5
根据人事部 6号令、《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聘)一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聘)的职位、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聘)职(岗)位
公开选调(聘)的职(岗)位共18名。其中,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参公)职位公开选调15名,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公开选聘3名。具体的选调(聘)职(岗)位及计划见《2022年永兴县机关(参公)单位选调计划与职位信息表》(附件1) 和《2022年永兴县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计划与岗位信息表》(附件2)。
(二)选调(聘)范围
公开选调(聘)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具有“三同”(即同编制、同经费、同身份)性质的科级以下工作人员(不含科级)。其中,公务员(参公)职位面向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务员(参公)身份的人员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聘。
(三)选调(聘)条件
1.选调(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1976年7月13日以后出生)。
(4)具备职(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和其他条件(见附件1、2)。
(5)适应职(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2.不得报考的情形
(1)教育系统和卫健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2)在现单位工作未满一年、在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试用期未满以及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人员不得报考。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尚在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考。
(4)报考县纪委监委的人员要求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报考;与县纪委监委及巡查机构工作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公开选调(聘)的原则和方法
公开选调(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公开选调(聘)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定于2022年7月25日至27日(工作时间: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岗)位。现场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与学位证书,相应职(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证、近期免冠同底一寸彩色照片4张、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报名地点设在县人社局考试院(人民路县人社局院内办公二区二楼201室),联系电话:0735-5535953。
(二)资格审查。对报考者的有关证件、资料进行审定,合格者将发放笔试准考证。选调(聘)计划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小于 1:3。公开报名后若达不到报考比例要求的是否开考,由组织人社部门研究确定。
(三)笔试。笔试时间初定于2022 年7月30日上午举行,地点待定(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为准)。笔试按百分制计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答卷,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与写作。
(四)考察。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如入围者末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组织人社部门或委托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如因入围考察的考生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而出现职(岗)位空缺时,可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予以考察,但每个职(岗)位只递补1次。
(五)公示。对考察合格的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受理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的举报人的举报。
举报或投诉电话:
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组0735-5521855;
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0735-12380-6。
(六)会议研究。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将拟选调(聘)人员名单提交县委干部队伍建设联席会议进行研究。
(七)办理手续。县委干部队伍建设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调配手续。
提示:以担保或任何理由索要财物,扣押证照,均涉嫌违法。一经发现,立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