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卫生健康局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高层次人才网编辑
2022-11-29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珠海市有关规定,为满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面向全国2023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珠海是广东省地级市、省域副中心城市,是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经济特区,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和滨海风景旅游城市、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节点城市。东与香港、深圳隔海相望,南与澳门陆地相连,是珠三角中海洋面积最大、岛屿最多、海岸线最长的城市。珠海1979年建市,1980年设立经济特区,享有地方立法权。2020年,中国100座大中城市可持续发展综合排名中,珠海已经连续三年位列第一,先后荣获“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中国生态文明奖”等称号;联合国人居中心颁发的“国际改善居住环境最佳范例奖”“中国最具有幸福感城市。2022年10月作为全省唯一城市获评2021年度全国健康城市建设样板市,连续两年获此殊荣,健康城市建设持续走在全国前列;连续30年保持国家卫生城市称号,连续24年被评为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
珠海市卫生健康局是珠海市政府工作部门,作为珠海市卫生健康事业的引领者,局领导班子凝心聚力,带领全市卫生健康人抓牢用好“四区叠加”战略机遇,从思想观念先行、改革创新先行、基础设施先行、绿色发展先行高规格谋划珠海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对标卫生健康事业国际化、现代化要求,以满足珠海人口增长的卫生健康需求为导向,着眼于产业发展的健康支撑、交通提升的医疗便利、城市跨越的功能配套、民生为要的具体体现,推动“健康珠海”建设提格、提升、提质、提容、提效,全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医疗卫生高地,营造良好的引才、用才、留才、聚才的环境,大力推进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和高水平医院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在全省率先实现国家卫生镇、省卫生村覆盖率100%,荣获国家卫健委2020-2021年度“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优秀单位,成为广东省内唯一获评优秀单位的地市卫生健康行政机构。新冠疫情医疗救治在广东省实现“六个率先”,为我省乃至全国医疗救治和科研攻关做出了“珠海贡献”。率先建成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全国首个5G智慧医院海岛基地,全国首个上线的地市级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平台获得世界智慧城市大奖中国赛区安平大奖,无偿献血、智慧医疗、健康城市、公立医院经济管理等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本次招聘单位包括珠海市人民医院、珠海市妇幼保健院、珠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珠海市第三人民医院、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珠海市卫生学校、珠海市口腔医院、珠海市中心血站等8家我局所属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其中珠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珠海市卫生学校、珠海市中心血站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余单位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各招聘单位详细简介及联系电话见附件5。
珠海市的人文历史、自然地理、风土人情及政务信息等情况,考生可登录珠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uhai.gov.cn/)查询。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招聘范围及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2023年优秀应届毕业生等人员,具体为:
(一)国内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9月30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二)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三)2021、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及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非在职),自毕业证书落款之日起至报名首日未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人事或劳动关系的人员。
(四)2021、2022、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完成教育部认证,且自毕业证书落款之日起至报名首日时未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人事或劳动关系的留学回国人员(须于2023年9月30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五)正在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按服务期满后颁发证书的落款日期至报名首日计算)。
招聘过程中,将通过比对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等方式,对考生在规定期间内是否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人事或劳动关系进行核查。
说明: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执行;符合条件港澳居民报考的,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执行。
三、招聘岗位条件、数量及酬薪待遇
应聘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正廉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各招聘岗位条件、数量详见《珠海市卫生健康局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违反诚信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联合惩戒对象的;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程序及方式
具体招聘程序及方式如下:
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现场报名—>考核评分—>面试—>确定拟聘用名单签约—>体检—>考察—>公示—>办理入职聘用手续。
(一)报名
1.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接受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考生可在2022年11月30日—2022年12月16日期间,登陆“珠海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招聘系统”(网址:http://219.131.197.18:9401,以下简称招聘系统)按要求填写报名表(注:每日22:00至次日早上7:00为数据维护时间,其余开放时间均可正常报名),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
为了让各位考生更好地展示学识专长、语言表达能力、仪态仪表等,以便更全面地了解考生,请各位考生在网上报名时上传个人视频材料,有关视频资料上传要求如下:
(1)视频资料主要内容
可围绕个人基本情况、成长经历、专业特长、兴趣爱好,以及对职业认识等进行展示。
(2)视频资料要求
①每名考生只可上传1个视频资料。
②视频资料时长不超过3分钟,大小不得超过300M,视频文件格式需为mp4格式。
③考生须选择安静、独立空间录制视频,杜绝有其他人员出镜或与考生交流。建议视频中可见考生全身影像。
④考生在上传视频资料前,应自行浏览视频资料,确保视频效果良好。
⑤由于视频较大,请考生合理安排时间,提前完成上传工作,避免由于网络繁忙导致上传失败。
2.现场报名。
我局将根据疫情形势,拟定于2022年11月至12月初赴北京、成都、沈阳、武汉、广州等地举办专场招聘会或参加校园招聘会,同时拟在12月上旬举办网上直播宣讲会,考生可通过线上或线下与各招聘单位进行交流,对有意向的岗位可投递简历并在“珠海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招聘系统”上报名。具体时间、地点请留意珠海市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或“健康珠海”微信公众号相关资讯。如因疫情原因无法举行线下招聘会,则不再另行通知。
(二)网上初审及考核评分
1.网上初审
考生提交相关信息后,将由各招聘单位材料审核小组对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等岗位报考资格条件进行网上初审,审核反馈意见及审核结果请考生及时登陆招聘系统查询。
2.考核评分
报名截止后,由招聘单位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考生的材料进行考核评分,择优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具体如下:
(1)招聘博士研究生学位的岗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
(2)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位的岗位,按以下方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①当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超过1:3且该岗位符合开考条件时,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
②当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报考人数的比例超过1:3时,从考核评分合格考生中按比例择优遴选,具体操作如下:招聘单位组织专家组根据考生报名材料进行考核评分,考核评分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主要评分维度为:学历、学位、专业、学习成绩、在校表现、任职情况、主要荣誉、特长及突出业绩及综合素质表现等。该岗位从考核评分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依各岗位考核评分合格人员成绩高低顺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当岗位考核评分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考核评分合格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若同一岗位按比例进入面试人选中最后一名同分的,同分考生均进入面试。
考核评分结果、通过考核评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2022年12月21日前在珠海市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发布,请考生主动登录查询。
说明:当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时,该岗位将不予开考或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招聘研究生学历的岗位,及招聘全科、妇产科、儿科、病理、精神卫生、急诊、医学影像科(超声、放射)、麻醉科、口腔科、眼科等紧缺专业或较小学科的岗位不受此开考比例限制。
(三)面试
采取网上面试的形式(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80分),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考生理论素养、专业知识、思维能力、创新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是否与岗位匹配等。面试成绩即为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相同的,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加试一道面试题确定名次。
网上面试具体时间、安排和要求将于2022年12月21日在珠海市卫生健康局网站上公布,请考生主动关注和查询。
(四)初步确定拟聘人员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面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等额初步确定各岗位拟聘人员。
初定拟聘人员需在2023年1月30日前与招聘单位通过网络签订《就业协议书》,打印、邮寄、电邮到招聘单位,否则取消拟聘用资格。
考试工作全部结束次日,在珠海市卫生健康局网站上统一公布考试总成绩、体检及考察对象名单。
(五)体检及考察
1.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方法
通过考试,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的考生需在体检前进行资格审核环节。考生凭身份证、报名表及现场资格审核所需要的报名材料在体检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现场资格审核须本人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由各招聘单位进行通知。
(2)须提供的材料
考生应提供按以下顺序整理装订好的资料,其中原件供审核人员验证,并交留复印件(不予退还)。
①《珠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附件3,表上贴1张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报名者须在“承诺人签名”处亲笔签名。);
②身份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或护士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岗位条件所需的其它佐证材料;
③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已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就业协议书》及学生证;2021和2022年毕业生,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已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就业协议书》、自毕业证书落款之日起至报名首日未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人事或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
④以国(境)外学历报考的,2023年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在国(境)外高校就读的相关证明,2021和2022年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1、2022和2023年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自毕业证书落款之日起至报名首日未曾与用人单位建立过人事或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
(3)特殊情况处理方法
考生无法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可提交《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单》(成绩须达到合格线)原件和复印件。如考生被确定为拟聘人员,须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否则取消拟聘用资格。
(4)其他要求
①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审核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全且不能在公示前补全的,视为资格审核不合格,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②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任一环节发现考生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2.体检。考试结束后,由市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在符合规定的三级公立医院,统一对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人员进行体检,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或《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请参加体检人员做好体检准备,并准备近期大一寸免冠照片2张。初定拟聘人员须按时参加体检,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主动放弃拟聘资格。如有需复查项目,需在规定时间统一进行一次复查,无故不按时参加复查者,视为主动放弃拟聘资格。
3.考察。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被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珠海市卫生健康局和各用人单位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招聘结果报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办理拟聘人员人事调动或毕业生接收、聘用等手续。
五、现场招聘会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须于前7天每日进行健康监测,打印并如实填写《考生健康卡及承诺书》(附件4)。
(二)考生进入现场招聘会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考生本人签名的《防疫承诺书》并配合检测体温。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参加相关招聘活动。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得进入招聘会现场:1.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的考生;2.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3.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考生;4.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的考生;5.健康码为黄码、红码;6.体温≥37.3℃的考生。
(四)参加招聘会的考生应准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五)考生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报考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在招聘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珠海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2128612,监督或投诉电话:(0756)2128851。
(二)被聘用者须在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报到手续。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报到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和招聘单位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2023年12月31日。
(三)因考生资格审核不合格、签约时不能提供《就业协议书》、网签说明或学校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放弃体检、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递补在同考点同岗位考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考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四)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1.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因自身的原因未按时办理报到手续的;2.伪造、涂改证件或证明、弄虚作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3.因公示有异议经核查属实影响聘用的;4.有违法犯罪记录的;5.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的。
提示:以担保或任何理由索要财物,扣押证照,均涉嫌违法。一经发现,立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