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浙江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卫技人员1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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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8
为全力开展新冠救治工作,快速补充卫技人员,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开招录(招聘)管理工作的通知》(洞组发〔2022〕2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洞头区卫生健康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等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已与洞头区卫生医疗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人员;
2.其他县市区未满服务期的定向生、委培生。
二、招聘职位数及要求
拟招聘事业差额编制11名,具体招聘岗位、要求详见《2023年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健康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技人员计划表》(附件1)。
面向洞头户籍的岗位须具有洞头区户籍;非洞头区户籍人员,为洞头区生源的,或者父母至少一方或配偶具有洞头户籍的亦可报考。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月6日下午17:00。
2.报名方式:报名通过网络方式进行,考生将报名材料扫描打包压缩并命名为“姓名+联系电话”后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详见下表)。
3.报名材料:《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卫技人员报名表》(附件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
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资格初审后,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2的,相应核减直至取消招聘岗位数,并在洞头区政府网站公布。
招聘单位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邮箱 |
洞头区人民医院 |
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城南大道1号 |
0577-63388608 |
陈伟强 |
522576219@qq.com |
(二)面试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全部入围面试,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专业、综合素质。
面试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护理岗位面试由面谈和技能操作组成,按百分制计分,技能操作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实际操作能力;面试成绩=面谈成绩×40%+护理技术操作成绩×6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对象(若遇最后一名成绩同分的,则需另行加试,护理岗位若面试成绩相同的,以护理技术操作成绩高者优先,若依然相同的,则另行加试)。资格复审通知在洞头区政府网站发布,请密切关注网站。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个人材料:
(1)《温州市洞头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卫技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一份;
(2)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需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非洞头区户籍人员报考面向洞头区岗位的,如洞头区生源的,须提供户口迁出、注销记录;如父母至少一方为洞头区户籍的,须提供户口簿;如配偶为洞头区户籍的,须提供户口簿和结婚证。
证件(证明或说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或说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通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资格。其空缺资格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
(四)体检、考察
1.体检: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列为入围体检对象,名单在洞头区政府网站公布。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入围体检对象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2.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进行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察资格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洞头区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相关规定
(一)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分配到专业对口相关科室,不服从分配或逾期不报到的不予聘用,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二)报考人员在报名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如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四)试用期满一年后综合考核评定不合格的;具备条件参加执业资格考试后连续两次仍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参加医师规范化培训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合格证书的,聘用单位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五)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提示:以担保或任何理由索要财物,扣押证照,均涉嫌违法。一经发现,立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