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四川宜宾屏山县融媒体中心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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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1
屏山县融媒体中心是屏山县委直属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是屏山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的主阵地,拥有屏山广播电视台综合频道、屏山新闻网、“融屏山”APP、官方微信微博“屏山发布”、微信视频号“屏山发布”、抖音号“屏山融媒”等县属媒体平台。
因工作需要,屏山县融媒体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岗位及名额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1《屏山县融媒体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
(二)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安排,执行力强,具备良好的大局意识、学习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三)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热爱新闻宣传事业,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岗位表》);
(五)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5.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
1.选择岗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请仔细阅读要求,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
2.填报信息。报考者如实准确填写附件2《屏山县融媒体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将《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投递至QQ邮箱:397078420@qq.com,联系电话:0831-5621622。
4.报名时间:2023年3月2日-2023年3月7日。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报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发现报考者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不符合本公告要求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测试
采取笔试+专业能力测试。笔试主要考察测试考生的思想政治水平及文字驾驭能力;专业能力测试则分别考察测试考生对照相机(摄像机)的运用、采访技能、短视频策划、主持人即兴主持、应变能力等岗位履职能力。
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
(三)能力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及递补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聘用名额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3.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4.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5.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二)递补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三)公示
1.拟聘用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在“屏山发布”微信公众号、屏山县新闻网(http://ps.ybxww.com/)、屏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bps.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一)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公示结果,由招聘单位审核确认拟聘用人选。经审核确认的聘用人员,由屏山县融媒体中心签订合同,办理有关手续,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按照劳动合同管理相关规定,购买五险。
(二)薪酬待遇。严格按照《中共屏山县委办公室屏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山县规范县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屏委办〔2022〕3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试用期限。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工资2500元,购买五险。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四)其他事项。被聘用人员因违纪违法、不服从管理或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招聘单位因政策原因或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合同终止。
六、咨询与解释
本公告由屏山县融媒体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831-5621622。
提示:以担保或任何理由索要财物,扣押证照,均涉嫌违法。一经发现,立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