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无锡市委党校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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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7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简介
岗位 名称 |
岗位 简述 |
人数 |
专 业 |
学历学位职称要求 |
其他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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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理论教研室教师 |
从事党校教学与科研工作 |
1 |
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科学社会主义、哲学、统战学等相关专业 |
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
报考基本理论教研室教师、党史党建教研室教师岗位要求中共党员 |
党史党建教研室教师 |
1 |
中共党史、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历史学等相关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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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教研室、决策咨询研究中心教师 |
2 |
经济类 |
|||
公共管理教研室教师 |
2 |
公共管理类、法律类 |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能吃苦耐劳。
3.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教研能力等要求:
(1)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应届毕业生要求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位和毕业证书;
(2)考生需具有一定的教学和学术研究能力。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并符合相应的年龄要求:
(1)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程序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我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届时将在我校网站公布招聘结果,并及时通报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情况。
2.报名方式: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的方式报名。报考人员请下载填写《无锡市委党校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招考公告附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报名表和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wxdxrsc888@126.com,邮件标题为“专业+姓名”。发送电子邮件后请电话联系确认。
报名联系人: 马老师 15052203415
张老师 0510-80908019
3.报名材料:①报名表;②身份证;③大学以来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认证材料);④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仅已取得人员提供);⑤获奖证书(仅已取得人员提供);⑥2018年以来学术研究成果。
4.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届时将电话通知。
(2)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须提供报名所要求的全部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凡属于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报事业人员招录主管部门备案处理。
四、考核方式
考生综合成绩=教学试讲成绩×50%+个人综合素质评价×50%。
1.教学试讲: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占综合成绩50%。试讲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教学水平、理论水平、课堂控制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试讲时间为45分钟。
2.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满分为100分,由个人基本素质评价、学术能力评价、岗位适配性评价(面试)组成。个人基本素质评价和学术能力评价,按考生的客观实际进行量化计分。岗位适配性评价采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核考生的岗位认知能力和岗位适配性。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时,以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高的为先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
4.考察前,在职人员需提交单位同意证明(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就业推荐表》原件。
六、聘用和待遇
1.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中共无锡市委党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校委根据招聘情况决定聘用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应聘者一经录用,列入我校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对学科带头人、教授、副教授和博士,经审核符合我校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人员,市委党校按类别分别提供安家补贴和科研启动资金共75万元、55万元、38万元。
3.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实行聘期工作量考核制度,对聘期内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上级有关部门指导下组织实施。凡违反招聘工作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涉及相关工作人员要给予纪律处分,应聘及受聘人员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上级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510-80908020
提示:以担保或任何理由索要财物,扣押证照,均涉嫌违法。一经发现,立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