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四川宜宾江安县城区部分学校面向市外选调优秀在职教师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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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6
根据江安县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2023年江安县城区部分学校第二次面向市外公开选调优秀在编在职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方式
此次选调采用面试+考核加分方式进行择优选调。
二、选调名额及学科
名额2名,限初中语文、历史、思政,小学语文、数学学科。
此次选调不设置招考比例。
三、选调条件
报名参加选调人员,需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贯彻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关心、爱护学生,服从组织安排。
2.应为宜宾市以外的同学段在编在职教师。
3.应具有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4.应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学历的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上任教学科对口均可)。
5.从事教育工作至今5年及以上,且已满最低服务年限要求。
6.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7.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县级(含,下同)以上党委、政府或人社(事)、教育部门联合表彰(命名)的特级教师、名师、优秀教师、优秀青年教师、优秀援藏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承担主研工作的科研课题获党委、人民政府奖或科技进步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表彰的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校(园)长、最美校(园)长、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优秀人才示范岗、优秀教师、优秀兼职研训员、学科带头人、课改先进个人、教育科研先进个人或承担主研工作的科研课题获奖。
(2)获县级以上教育质量考核获奖。
(3)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批准举办的教师现场讲课赛(含教师基本功能力赛、教师技能赛)二等奖及以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 近3学年度以来,师德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
(2)近3学年度以来,年度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
(3)近3学年度以来,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书面通报批评的;
(4)近3学年度以来,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5)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6)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
四、业绩考核加分项及对应分值
1.自2019(以发证时间为准,下同)年以来,获县级(含,下同)以上党委、政府或人社(事)、教育部门联合表彰(命名)的特级教师、名师、优秀教师、优秀青年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承担主研工作的科研课题获人民政府奖或科技进步奖,县级加3分、市级加4分、省级加5分、国家级加6分;
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表彰的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校(园)长、最美校(园)长、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优秀人才示范岗、优秀教师、优秀兼职研训员、学科带头人、课改先进个人、教育科研先进个人或承担主研工作的科研课题获奖的,县级加2分,市级加3分,省级加4分,国家级加5分。
同一奖项(称号、成果、荣誉)多次获奖的,只取最高一项分值加分;多人获得同一奖项的,按人均分进行加分(下同)。
2.自2019年以来,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批准举办的教师现场讲课赛(含教师基本功能力赛、教师技能赛)获奖者,县级一等奖加3分、市级加4分、省级加5分、国家级加6分。
其中,现场讲课赛(含教师基本功能力赛、教师技能赛)获市级及以上一等奖者提高一个级别加分;同一学段同一赛课学科多次获奖的,只取最高一项分值加分。
五、工作程序
1.组织报名。
(1)网络报名。报名人员均应填写《2023年江安县城区部分学校面向市外公开选调优秀在职教师报名表》,并于6月2日前,将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及相关荣誉证书电子文档及照片发送至指定邮箱1366846924。
(2)现场确认。报名人员携带好网络报名时所提交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时间:6月2日-6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确认地点:江安县教育和体育局二楼人事股办公室,未按时参加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查。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公示。
3.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考生于2023年6月9日下午15:00-18:00到江安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股领取《面试通知单》,并凭《面试通知单》和身份证参加面试。
4.面试内容及形式:现行各学段相应学科内容无学生试讲。
5.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面试成绩+业绩考核加分。其中:面试成绩低于75分的取消选调资格。
6.体检
(1)根据选调岗位及名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如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和业绩考核加分均相同,以专业技术等级高者优先;若专业技术等级也相同,以教龄长者优先,下同),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2)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
(3)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4)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5)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6)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7)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不进入下一考试选调环节。
7.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关于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1〕143号)执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实地走访等方式,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报名资格、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结束后,由各考察小组如实提交考察报告。考察中发现有不适合从事所报考岗位的或不能胜任该岗位工作的,取消考调资格。
8.公示
根据总成绩按照选调岗位职数等额确定选岗人员,并向社会公示3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按相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各递补一次。
9.调动和试用
拟选调对象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后,须进入选调单位顶岗试用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安排到县内乡镇非控制区空编学校工作。
选调人员选调后在县内教育系统服务期最低为5年,因自身原因未完成服务期的,缴纳基本违约金50000元,每服务满1月减少833元;选调人员需签订1年以上的乡村学校支教承诺书。
六、职称及其工资待遇
所有人员正式聘用在新单位后,根据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选调人员中已评聘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保留任职资格,根据岗位聘任中跨法人单位调动原则,按低一级职务层次确定岗位工资,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可竞聘相应职务岗位。
七、工作纪律
为确保此项工作公正性、严肃性,县上成立工作领导组,由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具体组织实施。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宜宾市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市江安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宜宾市江安县教育和体育局 0831-3995529
宜宾市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1-2620738
附件:2023年江安县城区部分学校第二次面向市外公开选调优秀在职教师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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