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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四川凉山州雷波重点国有林保护局招聘13人公告

高层次人才网编辑

2023-07-03

为促进我局林业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凉山州政府批复的《四川省雷波林业局国有林区改革实施方案》,结合天保工程任务及人才需求实际情况,本着“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基层职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简介
 
  凉山州雷波重点国有林保护局(原四川省雷波林业局)。始建于1962年12月, 局址雷波县西宁镇。1998年9月,整体转入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系全民所有制公益型企业,主要从事森林资源管护、护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天然林保护修复等工作。2012年12月局机关由雷波县西宁镇搬迁至西昌市高枧乡,现由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主管。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长期森林管护人员、护林员13名,工作地点在木里县木里管护处基层管护站点及雷波县西宁管护处基层管护站点。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详见《凉山州雷波重点国有林保护局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二)基本条件
 
  1. 具有四川省户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能适应林区野外生活,愿扎根基层。
 
  2. 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 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以及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招聘岗位学历要求相符。与《一览表》中要求的条件和资格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4. 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县级及以下单位还需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资格审查时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5. 报考者的资格、条件、加分等要求,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6月 30日。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
 
  4. 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 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
 
  6. 现役军人;
 
  7. 有吸毒史的吸毒人员;
 
  8.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三)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具有以下情况可在笔试成绩上加分:
 
  1.退伍军人加1分;
 
  2.户籍及居住在木里县、雷波县的应聘人员加3分;
 
  3.户籍在凉山州内其他县市的加2分;
 
  4.同时满足以上多样条件的不累加。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方案经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审核、批复、备案后,发布在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http://lcj.lsz.gov.cn/)和凉山州雷波重点国有林保护局(www.lszlbzdgylbhj.com)网站,发布时间为2023年 6 月 30 日— 7 月 2 日(3天)。
 
  (二)报名
 
  1.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2. 报名时间:2023年 7 月 3 日(8:30-17:30)— 7 月 4 日(8:30-17:00);
 
  3. 现场报名地点: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温泉路33号双福家园凉山州雷波重点国有林保护局政治处,邮编615000。
 
  4. 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凉山州雷波重点国有林保护局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网上下载打印,并打印、张贴好照片),一式1份;
 
  (2)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复印件、大专及以上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含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应聘人员请携带户籍证明原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和复印件各1份;
 
  (5)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6)其他与报考条件相关的材料;
 
  (7)交2寸近期彩色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
 
  由我局政治处对考生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对招聘职位报名情况和通过审查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须经资格初审、考核政审中的资格复核和聘任时的资格确认等环节,在整个招聘中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或报考者提供虚假信息、瞒报通过资格审查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有需要咨询的,请直接与我局政治处联系。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0834-8607394。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笔试、面试程序逐轮淘汰,择优录用,即笔试成绩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最后按笔试加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
 
  1. 笔试。笔试满分100分,笔试试卷分为A卷和B卷(A卷为长期管护岗位,四川省其它地区户籍应聘人员试卷;B卷为长期护林员岗位,凉山州木里县、雷波县户籍应聘人员试卷)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的公共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成绩在笔试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在凉山州林草局和我局网站上公布。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按照招聘人数,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若笔试成绩60分以上人数达39人及以上时,则进入面试的木里县、雷波县户籍应聘人员不少于13人,省内其它地区户籍人员不超过26人,如相应人员未达到以上要求,可及时进行调整。
 
  原则上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未达到1:3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变动情况将及时在我局网站公布。
 
  2. 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人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顺序,以岗位适配性为主。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个人能力、特点及潜质,对逻辑分析能力、沟通协调能力、问题解决能力、自我发展能力等方面做出评估。
 
  3.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应聘考生总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4. 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布。
 
  5. 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并列的则加试(以下递补程序均按此进行)。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等另行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体检费用自理)
 
  (四)复检及递补
 
  招聘单位或报考者应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要求,在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进行复检;在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生在上述项目未达合格标准的,应在完成复检后离场。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聘用。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因体检不合格或人员自动放弃出现的空缺,须经本次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按程序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若无递补人员则不再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由我局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等情况研究确定,在凉山州林草局和雷波重点国有林保护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原工作单位、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资格。公示期间和公示后因被公示人弃权或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等出现的空缺,经本次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在进入面试人员中按程序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若无递补人员则不进行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我局审核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凉山州雷波重点国有林保护局劳资劳险科报到,移送档案等相关资料,与凉山州雷波重点国有林保护局签订《劳动合同书》。
 
  新聘用工作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薪酬待遇按企业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待遇按所在岗位工资的80%发放)、企业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享受企业相关福利。
 
  被我局录取者,如因个人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逾期未报到、未移送档案的取消聘用资格,本人需书面提交放弃聘用声明,聘用将依次递补。
 
  与我局签订首次劳动合同后,如本人拒绝上岗或不服从分配,我局有权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九、招聘信息公告方式
 
  本次招聘的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拟聘用公示等都在州林草局和我局网站上公示、通知。报考者应及时、主动到招聘单位本次招考信息发布网站上查询或与我局政治处联系了解招聘信息及进程,因不及时、主动查询招聘信息造成损失的,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纪律监督与回避
 
  在应聘过程中违法违规的报考者,取消应聘资格;在招聘过程中违法违规的工作人员,取消招聘工作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招聘工作负责人或工作人员与应聘者存在需回避关系的,应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回避。
 
  为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本公告由凉山州雷波重点国有林保护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4-8607394(凉山州雷波重点国有林保护局政治处)
 
  监督电话:0834-8607304(凉山州雷波重点国有林保护局纪委监委)
提示:以担保或任何理由索要财物,扣押证照,均涉嫌违法。一经发现,立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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