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艺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高层次人才网编辑
2023-07-06
为做好2023年度安徽艺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计招聘12名工作人员,工作人员6名(岗位代码 3001219),辅导员(男)3名(岗位代码3001220),辅导员(女)3名(岗位代码3001221),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所有岗位均要求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六)身心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9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8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需在2023年7月30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需在2023年7月30日之前提供教育部留学生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6日9:00至7月16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登录安徽艺术学院网站,点击“安徽艺术学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报名系统”zp.ahua.edu.cn进行网上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须将以下材料扫描成一个PDF附件上传:
(一)身份证(正反面);
(二)6个月内有效的党员证明(党组织盖章);
(三)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暂未取得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生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报名时,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报名表中《应聘人承诺》,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通过提供虚假报名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五)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模板见附件2),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以及本人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
五、资格初审
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按照招聘条件和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并将考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在学校网站公布。
笔试按照1:3比例开考,低于规定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并在学校网站公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六、考试考核
学校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综合知识测试,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后续环节。
(二)资格复审
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等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试:专业测试
具体时间、地点及其它有关注意事项请关注学校网站公告。
七、成绩合成
最终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6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同,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
笔试、面试及最终成绩在学校网站公布。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表统一使用《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表》,如体检不合格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不予聘用。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现实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九、公示
对经学校研究审定的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对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学校在相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若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十、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按要求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有关事宜
(一)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对录用人员进行岗位统筹分配,对于不服从分配、管理和使用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本公告由安徽艺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51-64400186(纪委办)
政策咨询电话:0551-64400140(人事处) 联系人:乔老师
提示:以担保或任何理由索要财物,扣押证照,均涉嫌违法。一经发现,立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