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高层次人才网编辑
2023-10-19
为确保我校2023年“黑龙江人才周”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开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公告,现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详见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网站
(http://www.hljhlgz.org.cn/index.htm)
二、招聘原则
坚决落实党管人才的工作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
详见《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招聘计划表》。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年龄要求详见《计划表》,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
(四)原则上,应聘人员必须为在校应届毕业生,需在
(五)应聘人员应身心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具有招聘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六)热爱教育事业,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2、近五年在各类招聘考试过程中被招录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或审查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依法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人员。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学校发布招聘公告以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官方网站发布内容为准。
报名时间
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受理其他方式。
2、网上审核结果查询。报名时间截止后,考生可登录邮箱查询资格审核初审结果及下一步招聘工作安排的回复,同时保持联络方式的畅通,方便联系。
报考人员需时刻关注学校官方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并保持通讯方式畅通、关注邮件投递回复动态,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与学校沟通,因个人原因错过招聘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现场审核相关事宜另行通知,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报名资格。
(二)考试
1、本次招聘仅进行面试考核,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面试是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主要环节,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通过面试考察应试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能力,选择优秀人才充实我校教育教学人才队伍。
3、面试采用试讲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考察方式。面试内容包括综合分析(专业知识)、计划组织与协调、应急应变能力、语言表达及举止仪表等,着重考察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求职动机与拟任职的匹配性、举止仪表,并测试应试人员是否具备拟招聘岗位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成绩现场公布,面试环节全程录像。
4、总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进行面试的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成绩出现并列时进行加试。
(三)体检与考核
1、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包括考生心理健康检查项目,心理测试不合格人员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考核: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程序,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3、对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学校根据空缺名额,分岗位、按成绩和考核、体检结果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与审批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同意后,在学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为聘用人员办理相关入校手续。
六、其他事项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应聘人员一经聘用,核入黑龙江省直事业单位编制,并按照政策享受省直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拟聘用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联系方式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09号
联系人:宋秀范路瑶
联系电话:18845158689
电子邮箱:hljhgzrsc@126.com
学校官网:http://www.hljhlgz.org.cn/index.htm
监督电话: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纪检监察处(0451)87064098
本公告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gkzp.renshenet.org.cn/zp/detail?id=0780ADC1486B6999E
提示:以担保或任何理由索要财物,扣押证照,均涉嫌违法。一经发现,立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