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交通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7名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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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文件精神及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相关安排,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兰州交通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工作人员7人,其中校医院医生2人,专职学生辅导员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基本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心健康。
2.学历层次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取得多个层次学历的应聘人员,按照与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报名。具体岗位及岗位招聘条件详见《兰州交通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列表》(下称《岗位列表》)。海外留学人员专业经我校学科认定须与招聘岗位专业相近。
3.专职学生辅导员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4.专职学生辅导员岗位要求年龄为1992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校医院医生岗位要求年龄为1982年12月15日以后出生。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5.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见《兰州交通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列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因涉嫌犯罪采取强制措施的。
(2)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且未过处分期的。
(3)曾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有篡改、伪造人事档案材料等情况的。
(6)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7)有师德失范行为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8:00-12月24日18:00。应聘者登录兰州交通大学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zhaopin.lzjtu.edu.cn/),注册并填写应聘信息,注册时必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12月25日。我校根据公告要求和《岗位列表》中的招聘条件,通过报名系统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符合相应岗位基本条件者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初审未通过者不得参加复审。应聘人员可在成功提交报名申请后1个工作日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3.资格复审。
(1)复审时间:2023年12月27日8:30—18:00。
(2)复审地点:兰州市安宁西路88号兰州交通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
(3)复审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②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海外留学人员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③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持所在单位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名的证明;④应聘专职学生辅导员岗位人员须提供政治面貌证明材料(由组织关系所在党委或党总支出具);⑤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提交的材料要真实、准确,资格复审时现场签订诚信承诺书。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提供虚假材料、不能按时参加复审的应聘者,取消考试资格。
4.准考证发放。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于2023年12月28日-12月29日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按照通过资格复审人员数量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3:1的,由兰州交通大学划定60分的最低分数控制线,未上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考环节。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成绩占总成绩的50%,考题范围为招聘岗位必需的专业知识。笔试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兰州交通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
2.面试。面试人选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参加面试人选与招聘岗位计划数3:1确定。达不到3:1的,由兰州交通大学划定60分的最低分数控制线,未上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考环节。岗位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现场公布,考生签字确认。进入面试人员于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系统打印《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应聘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
3.总成绩确定。总成绩按比例计算(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并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果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笔试成绩高者排名为先,笔试成绩相同时,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排名先后。
(三)体检、心理测试、考察、公示及聘用
1.体检。体检对象以笔试、面试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为依据,学校按同一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名单并指定专门医院统一组织体检,具体时间、地点通过电话、QQ等方式通知。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参加体检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场。体检不合格人员须在收到体检结果后5日内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的费用由考生自理。
2.心理测试。由我校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统一进行心理测验,心理测验运用标准化量表测试,心理测验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考察。由我校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调阅档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及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考察结论。对国外留学人员,要与相关部门协调,考察其在国外期间的工作、学习、生活等相关情况。
因体检、心理测试及考察环节中有不合格或放弃资格等原因出现空缺的,由我校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未达到笔试、面试最低分数控制线者不得递补。
4.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学校根据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按招聘计划数量择优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在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中有问题反映,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员,取消拟聘用资格。公示及之后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5.备案。对公示结束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
6.审批及聘用。对备案后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员,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按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办理档案迁转等手续。
2023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及毕业证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考生,不予审批聘用。
三、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招聘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应聘者在招聘过程中对招聘工作若有异议,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联系人:杨民安夏文卿
联系电话:0931-4938751
监督电话:0931-4938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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