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和改革研究所2020年公开招聘3名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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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7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浙江省发展和改革研究所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研究所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办公地点位于杭州市区。主要为政府行政行为提供政策研究、政策咨询等保障服务。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需求计划
本批次公开招聘为研究人员3人,专业技术岗位。
具体要求:
1、专业要求: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世界经济、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劳动经济学、数量经济学、统计学、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城乡规划学,以及经济地理相关专业(方向);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3、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1989年9月28日后出生)。
4、具有较强的综合文字能力和科研能力,且近3年内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相关研究论文。
5、团队合作意识、责任心强,能适应经常加班和出差,沟通能力强;
6、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考虑。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三)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职责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时限要求为2021年3月31日前。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本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应聘人员可于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28日前将相关材料,包括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代表性研究成果等,扫描后打包发至我所招聘邮箱fgs_zp@126.com,附件标题格式为“姓名+专业+学历+毕业院校+应/往届+高层次人才网”,逾期可不接受报名。
2.我所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并以电话、短信或者邮件方式告知初审结果。
3.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得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将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
(二)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并各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笔试拟定于10月进行,或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再做安排,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内容主要考查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4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要求应聘人员携带有关资料,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证件或证书不全或与招聘条件不相符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专业能力、从业理念、分析判断能力及综合事务处理能力。面试前安排心理健康测评,委托专业机构通过人机对话方式完成,测评结果为不适合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后的总成绩得分排名,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
(四)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设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将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监督和咨询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主管部门网站(http://www.zjdpc.gov.cn,“通知公告”栏目);
2.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http://www.zjhrss.gov.cn,“事业单位招聘”栏目)。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结果,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递补信息等)一般仅在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0571-87053030(省发改委人事处)
(三)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四)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必须完全符合本次招聘考试相关的防疫标准,凡不能出示杭州健康码绿码,或绿码者有相关症状且无法在考试前排除疫情风险的,招聘单位有权拒绝其参加考试。
(五)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咨询电话:0571-87053760(王老师)、0571-87053322(孙老师)邮箱:fgs_zp@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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